週正毅:“上海首富”的兩度牢獄之災(2)

2014-06-16 08:25:12

    週正毅能否成為例外,他的財富能否經得起推敲呢?但當真相揭開時,他帶給人們的仍然是失望。

    站得更高:如果摔倒將會很痛

    在資本運作中的“聪明”沒能讓週正毅在福佈斯富豪榜走得更遠。一起偶然的案件讓一帆風順十餘年的週正毅“翻船”了。

    2003年5月28日,香港中銀前副董事長兼總裁劉金山案發,因劉金山在上海分行任總經理期間,曾批出兩筆分別為15億元外匯和20億元人民幣借給週正毅,週正毅才開始走進監管部門的視線。

    緊接著,調查過程中又發現了兩件意外事情。週正毅採用將虛增的7億餘元資本公積金轉為實收資本的手法,使用虛假驗資報告,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把農凱集團的註冊資本從人民幣1億元增至8億元,虛報註冊資本人民幣7億元。

    2003年9月5日,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準,週正毅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現為操縱證券市場罪),被上海市公安機關依法予以逮捕。

    歷經一年的偵查與審判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04年6月1日對引起海內外廣泛關註的“上海首富”週正毅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現為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犯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

    智維律師評析:

    只是一個偶然事情的發生,就會牽帶其他事情被發現。這基本是中國企業家的落馬軌迹。這也正說明了企業家的刑事法律風險之大。

    週正毅也沒能逃脫這一規律。這並不是因為別的什麼,恰恰是因為其經營企業的過程中,對法律風險極為漠視,讓企業處處充滿了法律風險,也給他個人帶來了刑事法律風險。正如週正毅將註冊資本由人民幣1億元虛增至8億元,這一行為構成了虛報註冊資本罪。他或許僅僅為了將企業的形象工程做得更好些,但他沒有料到這會帶來刑事法律風險,或者說他沒有料到刑事法律風險會如此嚴重,而且會實實在在地發生。

    身陷囹圄:一波才平,一波又起

    2006年5月,週正毅刑期結束獲得自由。

    但是沒過多久,陳良宇就因“社保案”被中紀委立案調查,當時週正毅也被相關部門邀請去“協助調查”。

    2007年1月21日,距週正毅刑滿釋放僅隔半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宣佈正式逮捕週正毅。

    據外界傳言,該案可能涉及陳良宇及更高層人士。跌宕起伏的週正毅案再次走進公衆的視野。

    據相關媒體披露,當時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了週正毅還涉嫌行賄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

    相關調查資料顯示,1997年年初起,他與先後擔任3家交易所資金結算的負責人金某密謀,由金某利用其負責管理所在單位“結算存量資金”的職務便利,把這部分會員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以“委託國債回購”為名,存入週正毅指定的券商處。一旦資金到賬,再由券商暗中劃轉至週正毅開設的上海金凱物資實業有限公司等機構資金帳戶。正是通過“交易所——券商——機構”資金帳戶的手法,週正毅拿到了可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申購新股的資金。作為回報,週正毅一擲上百萬元,給金某購買了杭州上城區某樓盤住房,並先後贈送現金、手表等。

    1999年起,他與某國有銀行上海分行信貸處副處長江某密謀,江某利用職務便利,對農凱及關聯企業放鬆借款人資格和信用審查條件,並在貸款發放後放鬆資金用途的監管。週在獲得貸款後,大批資金用於歸還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有價證券投機以及房地產投機等。作為回報,週正毅以借款為名,送給江某百萬現金,外加名貴手表。

    此外,他還向某商業銀行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副行長的戚某行賄。戚某為週正毅提供了多種業務便利。其間,週正毅向該銀行上海分行先後申請了數億元貸款,挪作農凱集團公司及下屬公司從事證券、房地產投機等。作為回報,週正毅送給戚某數十萬元。

    另據相關部門查證屬實的事實顯示:1999年1月起,週正毅為達到農凱集團向銀行貼現融資的目的,在實際購入電解銅並全部對外銷售的同時,採取在農凱集團及其控制下的上海農凱工貿有限公司等15家關聯企業及利源公司之間進行電解銅虛假交易的方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向銀行貼現84?22億元。

    除涉及開具虛假商業匯票的交易外,週正毅還制造巨額的虛假交易。虛構的電解銅虛假交易數額巨大,含稅總交易金額高達上百億元,稅收數額達數十億元。據有關公開資料顯示,1999年至2003年,正是週正毅“事業”的巅峰期。可?想象,這些資金給週正毅和他的企業帶來了多大的經濟利益。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週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認定農凱集團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335萬元。

    智維律師評析:

    週正毅的人生輪回,無疑彰顯了中國企業家在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對法律的漠視。但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尤其是刑事責任風險,卻是企業家難以承受的。週正毅案警示廣大企業家:通過違法方式獲得利益是不能夠長久的,唯有在市場的激烈競爭中取得的勝利,企業才能獲得長久的生存與發展。

    【週正毅大事記】

    1961年,週正毅出生於上海楊浦工業區一個工人家庭;

    1978年,週正毅在楊浦區開設小馄饨店,成為個體戶小老闆;

    1989年,週正毅開始在上海發展自己的事業;

    1994年,週氏夫婦合力開設“阿毛炖品”,賺到了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桶金”;

    1995年,週正毅進入證券行業;

    1997年10月,週正毅成立農凱集團;

    2002年,週正毅再次掀起香港市場上的“金融風暴”,先後收購了兩家香港上市公司;

    2002年,週正毅名列福佈斯中國富豪榜第11位,一躍成為上海首富、上海灘上的紅人;

    2003年9月5日,週正毅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現為操縱證券市場罪)罪被上海市公安機關依法予以逮捕;

    2004年6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週正毅案作出一審判決,獲有期徒刑3年;

    2006年5月,週正毅刑期結束獲得自由;

    2007年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宣佈正式逮捕週正毅;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週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本文摘自《中國福佈斯落馬榜》


   在這份《中國福佈斯落馬榜》上,您會看到近20年來在中國各行各業的“富豪們”,他們曾經呼風喚雨,對資本運作得心應手;他們曾被前呼後擁,恍若財神一擲千金;他們曾經氣勢如宏,商業運籌時動辄千萬、億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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