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16)

  

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16)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釩礦石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促進釩礦石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經研究,現將釩礦石資源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我國境內開採釩礦石(含石煤釩)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繳納資源稅。

  二、釩礦石(含石煤釩)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為每噸12元。

  三、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執行。

  摘自財稅[2006]12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鉛鋅礦石等稅目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根據鉛鋅礦石、銅礦石和鎢礦石的市場價格以及生產經營情況,為進一步促進其合理開發利用,經研究決定,自2007年8月1日起,對上述三種礦產品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鉛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等礦山調整為每噸20元;二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8元;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6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3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0元。

  二、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等礦山調整為每噸7元;二等礦山調整為每噸6.5元;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6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5.5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5元。

  三、鎢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9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8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7元。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16)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