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2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系統徵收資源稅問題的通知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某些鐵路局提出目前鐵道部仍按國務院國發[1986]40號文件精神實行經濟承包責任制。該文件在明確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有關的稅收問題方面規定:今後新增稅種準予免繳或從應繳營業稅中扣除。鑒於實行新稅制後,國家稅務總局曾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系統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47號)明確對鐵路工副業不再給予免徵流轉稅照顧,這些地方要求進一步明確實行新稅制後對鐵路工副業也不再給予免徵資源稅照顧。為此,特通知如下:
資源稅系於“六五”期間開徵,不屬於“七五”期間新增稅種。而且,國務院對鐵道部實行經濟承包責任制後,財政部在(86)財稅字第107號和(88)財稅字038號文件中明確指出,對鐵路工副業免徵的稅種系指流轉稅即原產品稅、增值稅和營業稅,不包括資源稅在內。同時,根據中央所決定的1994年稅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實行新稅制後,一切部門、單位和內、外資企業均需執行新稅法,原有各項稅收規定一律廢止。因此,對於鐵路工副業,應當自1994年1月1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徵收資源稅。即:條例和實施細則已經列舉的品目,按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條例和實施細則未列舉的品目,按省級人民政府在條例、實施細則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規定執行。
摘自財稅[1995]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稅幾個應稅產品範圍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根據部分地區在徵收資源稅中遇到的問題,現將資源稅部分應稅產品的徵稅範圍,解答明確如下:
一、鋁土礦
鋁土礦一般是指包括三水鋁石、一水硬鋁石、一水軟鋁石、高嶺石、蛋白石等多種礦物的混合體。是用於提煉鋁氧的一種礦石,通常呈致密塊狀、豆狀、鲕狀等集合體,質地比較堅硬,其鋁矽比為3~12,含鋁量(指三氧化二鋁,下同)一般在40%~75%。鋁土礦主要用於冶煉金屬鋁、制造高鋁水泥、耐火材料、磨料等。
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高鋁粘土在內的所有鋁土礦。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某些鐵路局提出目前鐵道部仍按國務院國發[1986]40號文件精神實行經濟承包責任制。該文件在明確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有關的稅收問題方面規定:今後新增稅種準予免繳或從應繳營業稅中扣除。鑒於實行新稅制後,國家稅務總局曾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系統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47號)明確對鐵路工副業不再給予免徵流轉稅照顧,這些地方要求進一步明確實行新稅制後對鐵路工副業也不再給予免徵資源稅照顧。為此,特通知如下:
資源稅系於“六五”期間開徵,不屬於“七五”期間新增稅種。而且,國務院對鐵道部實行經濟承包責任制後,財政部在(86)財稅字第107號和(88)財稅字038號文件中明確指出,對鐵路工副業免徵的稅種系指流轉稅即原產品稅、增值稅和營業稅,不包括資源稅在內。同時,根據中央所決定的1994年稅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實行新稅制後,一切部門、單位和內、外資企業均需執行新稅法,原有各項稅收規定一律廢止。因此,對於鐵路工副業,應當自1994年1月1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徵收資源稅。即:條例和實施細則已經列舉的品目,按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條例和實施細則未列舉的品目,按省級人民政府在條例、實施細則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規定執行。
摘自財稅[1995]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稅幾個應稅產品範圍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根據部分地區在徵收資源稅中遇到的問題,現將資源稅部分應稅產品的徵稅範圍,解答明確如下:
一、鋁土礦
鋁土礦一般是指包括三水鋁石、一水硬鋁石、一水軟鋁石、高嶺石、蛋白石等多種礦物的混合體。是用於提煉鋁氧的一種礦石,通常呈致密塊狀、豆狀、鲕狀等集合體,質地比較堅硬,其鋁矽比為3~12,含鋁量(指三氧化二鋁,下同)一般在40%~75%。鋁土礦主要用於冶煉金屬鋁、制造高鋁水泥、耐火材料、磨料等。
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高鋁粘土在內的所有鋁土礦。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