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山西等省煤炭資源稅稅額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相關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將山西省境內煤炭資源稅稅額調整至3.2元/噸,青海省、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煤炭資源稅稅額調整至2.3元/噸。

  摘自財稅[2004]18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河南省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經研究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將你省焦作礦務局、鶴壁礦務局、義馬礦務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分別提高至每噸3元、3元、2.5元,其他煤礦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4元。

  摘自財稅[2005]7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安徽省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經研究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將你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2元。

  摘自財稅[2005]8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寧夏回族自治區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經研究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將你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2.3元。

  摘自財稅[2005]8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重慶市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經研究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將你市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2.5元。

  摘自財稅[2005]8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貴州省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經研究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將你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2.5元。

  摘自財稅[2005]83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4)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