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資源稅的基本制度(2)

  第三節 應 納 稅 額

  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額。

  摘自《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摘自《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資源稅的課稅數量:

  (一)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二)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摘自《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納稅人的減稅、免稅專案,應當單獨核算課稅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課稅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摘自《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對於資源稅課稅數量的確定除了上述基本規定外,還有如下具體規定:

  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摘自《資源稅實施細則》第五條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二章  資源稅的基本制度(2)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