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資源稅概述(6)

2014-08-03 18:26:39

   二、資源稅改革的政策取向

  1.擴大徵收範圍

  從理論上講,資源稅的課稅對象應包括具有商品屬性的國有自然資源。我國的資源稅徵收範圍應逐步擴大,將所有不可再生資源、再生週期較長或難度較大的資源和我國較為稀缺的資源納入徵收範圍。具體包括:耕地資源、灘塗資源、地熱資源、水資源(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人工水庫等)、草原資源、森林資源、海洋資源等。

  2.調整稅率

  一方面應將現行的資源稅定額稅率改為比例稅率與定額稅率相結合。在當前我國經濟飛速發展,資源產品價格不斷上升的情況下,資源產品的供求矛盾越來越突出,有必要將資源稅定額稅率改為比例稅率與定額稅率相結合。對那些需求量和價格與經濟發展的波動聯繫較為密切的資源產品實行比例稅率,如石油、煤炭、天然氣等;對那些需求量較為穩定、價格波動不大的資源產品可實行定額稅率,如鹽、海洋資源、森林資源等。

  另一方面針對目前資源稅稅率偏低的情況,應適當調高稅率。具體來說,對較為稀缺的資源,開採和生產使用過程中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的資源、不可再生或再生週期較長的資源,實行較高的稅率;對可再生資源、新型綠色能源實行較低的稅率。

  3.細化稅目,調整計稅依據

  稅目的設定應考慮不同品種資源的開採成本和銷售價格的差異。我國資源稅的稅目應進一步細化,對同類資源產品根據開採成本和難度加以區分,並各自採用相應的稅率。開採成本高和開採難度較大、產品消耗後污染程度較小的稅目品種應適用低稅率;反之則應適用高稅率。

  計稅依據應考慮改為產品產量或資源儲量,這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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