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住房職工的住房補貼;
2.職位提升後的職工,其住房面積不足國家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
3.住房面積不足國家規定標準的職工補差住房補貼。
(二)交通、通訊補貼。中油公司系統公務用車、通訊制度改革後,其發放給職工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的規定,可按公司所在省級政府統一規定或批準的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扣除公務費用後,計入職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凡中油公司系統各公司所在省級政府尚未規定扣除標準的,可暫按各公司2002年公務費用實際發生數為扣除基數;超過扣除基數的補貼,應計入個人所得徵稅;具體扣除基數,由各公司報所在地海洋石油稅務局核備。
三、終止用工合同補償收入稅務處理
對職工因終止用工合同而一次性取得的補償收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1]157號)的規定,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内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務合同取得經濟補償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考慮到中油公司系統人員流動性較強,且解除用工合同後的生活地與勞務地經常不在同一地區的情況,為便於管理及操作,上述“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可用中油公司系統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確定。
四、其他各項福利補貼的稅務處理
除上述規定外,中油公司系統職工取得的其他福利補貼收入的稅務處理,按照現行稅法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五、適用範圍問題
本通知適用範圍包括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投資控股並參與用工薪酬改革的公司中的職工。
六、本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執行。
摘自國稅函[2003]330號
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關於確定外國石油公司在華機構外籍雇員個人應稅所得額的通知
本文摘自《個人所得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個人所得稅制度以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分為三篇共六章,分別介紹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情況、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基本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詳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