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性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繳納“三費一金”即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有兩種常見的情況:一是補繳以往欠繳款;二是繳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當年款。這兩種情況下所繳納的款項應該都可以從其領取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但是,有時候企業可能與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達成一致,企業從應付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預留一定金額,在未來若幹年内為該員工繼續繳納“三費一金”,這部分款項能否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關於這一問題的答案,主管稅務機關一般是否定的。因為既 然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從此以後企業也就不應該存在為其繳納“三費一金”的問題。
(3)企業職工從破產企業取得第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這裡的安置費是稅收制度中沒有統一標準規定。需要註意的是,企業破產時賬面可能還存在著應付未付的工資,此時如果補發工資自然會涉及“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假定企業變通一下,將“應付工資”先轉作清算所得,再以安置費的名義支付給職工,就可以避免這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當然,企業破產清算是由按法定程序組織的清算組負責的,清算方案是不能受個別利益集團左右的,這裡只是提到一種可以節稅的納稅安排選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系統深化用工薪酬制度改革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稅收優惠)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被確認為提高國際競争力改革試點單位之一,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批準其内部進行深化用工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其有關規定,現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投資控股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系統)用工薪酬改革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基本工資獎金稅務處理
中油公司系統用工薪酬改革後,職工個人取得的崗位工資(崗位薪點工資)、工齡工資、效益獎金等基本工資獎金收入,應作為個人收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福利補貼稅務處理
(一)住房補貼。國家住房制度改革後,將原來的福利分房改為貨幣分房。對執行貨幣分房的職工取得的住房補貼稅收政策問題,國家將作出統一規定。在國家統一規定出台之前,對中油公司系統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下列職工的住房補貼,暫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摘自《個人所得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個人所得稅制度以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分為三篇共六章,分別介紹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情況、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基本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詳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