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減免稅政策(8)

2014-08-05 10:57:58

  三、《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圖書(含課本)、報紙、期刊,包括隨同銷售的與書報刊難以分離的光盤、軟盤和磁帶等信息載體。

  四、《通知》第三條所稱“出版物”,是指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的有關規定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以及隨同銷售的與書報刊難以分離的光盤、軟盤和磁帶等信息載體。上述“電子出版物”,是指按照1997年國家新聞出版署令第11號發佈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編有中國標準書號、中國標準刊號或國内統一刊號,以數字代碼方式將圖文聲像等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磁、光、電介質上,通過計算機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並可複制發行的大衆傳播媒體;所稱“縣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縣和1994年以後撤縣改制而成的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不包括城市中縣級建制的新華書店。

  五、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執行。

  摘自財稅[1999]30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稅收優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的精神,推動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增強信息產業創新能力和國際競争力,現就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徵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件進行漢字化處理後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内。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内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内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内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内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賬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