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非正常終止經營能否享受增加稅負返還照顧的批複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非正常終止經營能否享受增加稅負返還照顧的請示》(滬稅外[1995]94號)收悉。關於上海億利達印刷機械有限公司非正常終止經營能否享受增加稅負返還照顧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凡享受增加稅負返還的外商投資企業,如發生非正常終止經營,清算時所屬年度不給予增加稅負返還照顧,清算前年度已經給予的增加稅負返還稅款可不予追回。對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終止經營的,則應追回已返還的稅款。
摘自國稅函[1995]6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牧業救災柴油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複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對農牧業救災柴油徵稅問題的請示》(青國稅流字[1996]378號)收悉,關於要求對農牧業救災柴油免徵增值稅的問題,考慮到我國地域廣闊,各種自然災害時有發生,為了稅制完整,按照國務院批準的《關於停止審批救災物資減免稅的請示》(財稅政字[1995]10號)精神,我們意見,不宜對救災物資免徵增值稅。
特此批複。
摘自國稅函[1996]6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飼料添加劑預混料應否免徵增值稅問題的批複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關於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的稅務處理問題,我局曾於1996年11月5日在《關於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稅務處理問題的批複》(國稅函發[1996]624號)中答複,同意你局的處理意見。現你局請示,對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飼料添加劑預混料應否按“飼料”免徵增值稅。經研究,批複如下:
從飼料添加劑預混料生產和原料構成看,它是由五種或六種添加劑加上一種或兩種載體混合而成,添加劑的價值占預混料的70%以上。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993年12月25日印發的《增值稅部分貨物徵稅範圍註釋》(國稅發[1993]151號)中“飼料”的解釋範圍的規定,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難以歸入上述“飼料”的解釋範圍,因此,不能享受規定的“飼料”免徵增值稅的待遇。
摘自國稅函[1997]424號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