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外合資企業北京××有限公司不享受“内資”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批複
北京市稅務局:
你局京稅外[1994]173號《關於北京市××有限公司能否享受“内資”福利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對外開放以來,我國對内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一直實行兩套不同的稅制,優惠也不盡相同。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0]127 號《國家稅務局關於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徵免稅問題的通知》,是針對内資福利企業的情況制定的,北京××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適用該通知的規定。
1994年1月1日起,統一了内、外資企業的流轉稅制,為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保證新稅制的順利實施,對原來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内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分別作出了妥善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國稅明電[1993]76號文件所稱:原福利企業享受的流轉稅優惠政策仍然保留,由稅務機關採取先徵稅後退還的辦法,是指根據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0]127號文件的規定享受流轉稅優惠的内資福利企業,不適用外商投資企業。
鑒此,對北京××有限公司應按規定徵稅,所欠稅款應採取適當措施追繳入庫。
摘自國稅函[1994]12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對《關於黃金生產環節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的補充規定
經研究,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24號《關於黃金生產環節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於1994年1月1日起執行,已徵的增值稅稅款退還納稅單位。
摘自財稅[1994]4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稅收優惠)
根據國務院批示精神,經研究,現對幾個增值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994年5月1日以後銷售應稅貨物而支付的運輸費用,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不並入銷售額的代墊運費以外,可按(94)財稅字第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運輸費用和廢舊物資準予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中有關規定,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納稅人購買或銷售免稅貨物所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二、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形器、下肢矯形器、脊椎側彎矯形器),免徵增值稅。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