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國家定點企業(名單見附件)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免徵增值稅。
邊銷茶,是指以黑茶、紅茶末、老青茶、綠茶經蒸制、加壓、發酵、壓制成不同形狀,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
四、對農業產品收購單位在收購價格之外按規定繳納的農業特產稅,準予並入農業產品的買價,計算進項稅額扣除。
五、鐵路工附業單位,凡是向其所在鐵路局内部其他單位提供的貨物或應稅勞務,1995年底前暫免徵收增值稅;向其所在鐵路局以外銷售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照章徵收增值稅。
上款所稱鐵路工附業,是指直接為鐵路運輸生產服務的工業性和非工業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工業性生產和加工修理修配、材料供應、生活供應等。
六、農用水泵、農用柴油機按農機產品依1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農用水泵是指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水泵,包括農村水井用泵、農田作業面潛水泵、農用輕便離心泵、與噴灌機配套的噴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屬於農機產品徵稅範圍。
農用柴油機是指主要配套於農田拖拉機、田間作業機具、農副產品加工機械以及排灌機械,以柴油為燃料,油缸數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複式内燃動力機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機不屬於農機產品徵稅範圍。
七、本通知除第一條外,從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免徵邊銷茶增值稅的16個定點廠名單(略)
摘自財稅[1994]60號
註釋: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已失效。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若幹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罰沒物品徵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稅收優惠)
根據現行罰沒財物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的有關規定,現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政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執罰部門和單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各類違法、違章案件的罰沒物品變價收入徵收增值稅問題規定如下:
一、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屬於一般商業部門經營的商品,具備拍賣條件的,由執罰部門或單位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作為罰沒收入由執罰部門和單位如數上繳財政,不予徵稅。對經營單位購入拍賣物品再銷售的應照章徵收增值稅。
二、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屬於一般商業部門經營的商品,不具備拍賣條件的,由執罰部門、財政部門、國家指定銷售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按質論價,交由國家指定銷售單位納入正常銷售渠道變價處理。執罰部門按商定價格所取得的變價收入作為罰沒收入如數上繳財政,不予徵稅。國家指定銷售單位將罰沒物品納入正常銷售渠道銷售的,應照章徵收增值稅。
三、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屬於專管機關管理或專管企業經營的財物,如金銀(不包括金銀首飾)、外幣、有價證券、非禁止出口文物,應交由專管機關或專營企業收兌或收購。執罰部門和單位按收兌或收購價所取得的收入作為罰沒收入如數上繳財政,不予徵稅。專管機關或專營企業經營上述物品中屬於應徵增值稅的貨物,應照章徵收增值稅。
摘自財稅[1995]69號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