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零售業稅收優惠政策(13)

2014-08-05 20:12:13

  1.申請書。

  2.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原件及複印件(省商務部門核對後返還原件)。

  3.經審計部門或中介機構審核的企業近兩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當地商務部門對企業情況的認定。

  5.在城市開辦連鎖超市,或新建農產品基地,或發展農產品冷鍊系統項目的計劃。

  6.各省商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根據本地區農產品連鎖經營的實際情況,在2005年6月底前將推薦試點企業的有關情況報商務部(原則上當年推薦不超過4家)。被推薦的企業經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確認後,納入試點範圍。

  (四)各省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確定的試點企業名單,銜接相關扶持政策,做好對試點企業的指導和監督,並將情況及時上報。

  (五)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對各地試點情況進行檢查。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充分認識發展農產品連鎖超市對農產品的流通安全、帶動農業的產業化、實現農民增收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落實措施,把農產品連鎖超市試點工作抓緊抓好。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及時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

   (摘自商建發[2005]1號)

  8.1.4.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一、對納入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範圍,且食用農產品收入設台賬單獨核算的企業 (以下簡稱試點企業),自2006年1月1日起至 2008年12月31日止經營食用農產品的收入可以減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食用農產品範圍按商建發[2005]1號文件執行。

  二、試點企業建設的冷藏和低溫倉儲、運輸為主的農產品冷鍊系統,可以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三、各地要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05號)的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以及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各地要指導試點企業正確使用、開具農產品收購憑證。對試點企業從農業生產單位購進免稅農產品而取得的由農業生產單位開具的普通發票,可以按現行規定依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規定的抵扣率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摘自財稅[2007]10號)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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