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利用制糖廢渣、濾泥、廢糖蜜生產的電力、造紙原料、建材產品、酒精、飼料、肥料、賴氨酸、檸檬酸、核甘酸、木糖,以及利用造紙污泥生產的肥料及建材產品。
14.利用食品、糧油、釀酒、酒精、澱粉廢渣生產的飼料、碳化矽、飼料酵母、糠醛、石膏、木糖醇、油酸、脂肪酸、菲丁、肌醇、烷基化糖苷。
15.利用煉油、合成氨、合成潤滑油、有機合成及其他化工生產過程的廢渣、廢催化劑回收的貴重金屬、絮凝劑及各類載體生產的再生制品及其他加工產品。
(二)綜合利用廢水(液)生產產品
16.利用化工、紡織、造紙工業廢水(液)生產的銀、鹽、鋅、纖維、堿、羊毛脂、PVA(聚乙烯醇)、硫化鈉、亞硫酸鈉、硫氰酸鈉、硝酸、鐵鹽、鉻鹽、木素磺酸鹽、乙酸、乙二酸、乙酸鈉、鹽酸、粘合劑、酒精、香蘭素、飼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17.利用制鹽液(苦鹵)及硼酸廢液生產的氯化鉀、溴素、氯化鎂、無水硝、石膏、硫酸鎂、硫酸鉀、制冷劑、阻燃劑、燃料、肥料。
18.利用釀酒、酒精、制糖、制藥、味精、檸檬酸、酵母廢液生產的飼料、食用醋、酶制劑、肥料、沼氣,以及利用糠醛廢液生產的醋酸鈉。
19.利用石油加工、化工生產中生產的廢硫酸、廢堿液、廢氨水以及蒸餾或精餾釜殘液生產的硫磺、硫酸、硫铵、氟化铵、氯化鈣、芒硝、硫化鈉、環烷酸、雜酚、肥料,以及酸、堿、鹽等無機化工產品和烴、醇、酚有機酸等有機化工產品。
20.從含有色金屬的線路闆蝕刻廢液、廢電鍍液、廢感光乳劑、廢定影液、廢礦物油、含砷含銻廢渣提取各種金屬和鹽,以及達到工業純度的有機溶劑。
21.利用工業酸洗廢液生產的硫酸、硫酸亞鐵、聚合硫酸鐵、鐵紅、鐵黃、磁性材料、再生鹽酸、三氯化鐵、三氯化二鐵、鐵鹽、有色金屬等。
22.利用工礦廢水、城市污水及處理產生的污泥和畜禽養殖污水生產的肥料、建材產品、沼氣、電力、熱力及燃料。
23.利用工礦廢水、城市污水處理達到國家有關規定標準,用於工業、農業、市政雜用、景觀環境和水源補充的再生水。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