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應將廢舊物資和其他貨物的經營分別核算,不能準確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政策。
四、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間發生的符合廢舊物資增值稅優惠政策規定的廢舊物資銷售行為,仍按照原有關廢舊物資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
(摘自財稅[2001]第78號)
3.10.1.3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的通知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的優惠政策,促進合理利用和節約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意見》(國發[1996]36號)規定,我們組織修訂了《資源綜合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國家經貿委等部門發佈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1996年修訂)同時廢止。
本目錄是新時期企業享受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依據,體現了國家鼓勵綜合利用發展的政策導向。生產本目錄所列產品的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產品必須達到相關的標準。
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管理,落實好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防止騙取稅收優惠。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
附件:資源綜合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
一、在礦產資源開採加工過程中綜合利用共生、伴生資源生產的產品
1.煤系伴生的高嶺岩(土)、鋁釩土、耐火粘土、膨潤土、矽藻土、玄武岩、輝綠岩、大理石、花崗石、硫鐵礦、硫精礦、瓦斯氣、褐煤蠟、腐植酸及腐質酸鹽類、石膏、石墨、天然焦及其加工利用的產品。
2.黑色金屬礦山和黃金礦山回收的硫鐵礦、銅、钴、硫、螢石、磷、釩、錳、氟精礦、稀土精礦、钛精礦。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