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述生產企業出口的船舶、大型成套機電設備,在其退稅憑證尚未收集齊全的情況下,可憑出口合同、銷售明細賬等資料,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退稅部門)辦理免抵退稅申報。退稅部門可據此按照現行出口退(免)稅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免抵退稅的審核、審批手續。 ?
企業在退稅憑證收集齊全後,應及時向所在地退稅部門提供,退稅部門應對企業的退稅憑證,包括紙制憑證(如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和相關電子信息,進行逐筆複審。複審無誤的,予以核銷已免抵退稅款。複審有誤的,多免抵退稅的予以追回,少免抵退稅的予以補齊。?
企業超過出口合同約定的時間未收匯核銷的,退稅部門對已免抵退稅款一律追回,並通知企業主管徵稅機關按内銷貨物徵稅。?
三、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執行。
(摘自國稅發[2004]79號)
3.10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稅收優惠政策
3.10.1.1 財政部關於進口廢船進口增值稅先徵後返問題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準,為了支持拆船業的發展,從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對中國拆船協會每年核定的拆船企業進口廢船,進口關稅照章徵收,進口增值稅實行先徵後返。具體返還管理辦法仍依照財稅字[1998]103號文件執行。
(摘自財稅[2001]81號)
3.10.1.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納稅人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廢舊物資,是指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品,包括經過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後的各類廢棄物品。利用廢舊物資加工生產的產品不享受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的政策。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