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2.8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8年東北中部和蒙東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問題的通知
山西、内蒙古、遼甯、大連、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自治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為做好東北、中部和蒙東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抵(退)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納稅人2008年11月30日前發生的可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退)稅後有餘額的,經商當地財政部門同意,可不再按照新增增值稅額計算退稅的辦法辦理退稅,允許在納稅人2008年實現並已入庫的增值稅額度内退稅,未抵扣(退稅)完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結轉下一年度抵扣。
二、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審 核,應退增值稅款應當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期退還納稅人。
(財稅[2008]141號)
3.9.3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機電設備有關退(免)稅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了出口貨物退(免)稅A類企業的審批規定。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的決定,支持外貿出口,保持出口退稅政策的連續性,經研究決定,對具有原A類企業條件的出口企業繼續執行先退稅後核銷的辦法。具體通知如下:?
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生產企業,可實行“先退稅後核銷”辦法。?
(一)必須是生產船舶、大型成套機電設備,且生產週期通常在1年以上;
(二)年創匯額3 000萬美元以上(西部地區2 000萬美元以上);?
(三)從未發生過騙取出口退稅問題;?
(四)企業擁有一定規模的資產,如發生騙稅案件或錯退稅款問題,可抵押所退 (免)稅款;?
(五)企業財務制度健全。?
西部地區是指:重慶市,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省,西藏、甯夏、新疆、内蒙古、廣西自治區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和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 治州。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