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稅收優惠政策(45)

2014-08-05 21:27:55

  



  3.9.2.7 財政部關於調整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幹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7]11號)的有關規定,自2008年1月1日(以進口申報時間為準)起,對國内企業為開發、制造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而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於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包括額定裝載質量不小於108噸的大型電動輪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和額定裝載質量不小於85噸的大型機械傳動非公路礦用自卸車。提出申請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從事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設計試制能力;(2)具備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3)有較強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產制造能力;(4)已有明確的市場對象和較大用戶群;(5)大型電動輪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年銷售量一般應大於15台,大型機械傳動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年銷售量一般應大於50台。企業研制生產初期該指標可作適當下調。

  三、享受退稅政策的進口零部件、原材料目錄詳見附件。今後退稅商品清單將根據企業申請、政策實施效果、國内配套能力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四、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企業如需進口附件中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可按照財關稅[2007]1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内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内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内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内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賬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