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說起(2)

2013-09-10 17:51:26

  我們都知道,西方文明的強盛始於海洋,美國、英國等國家歷來把海洋視作是自家的私人產物。二戰結束之後,世界絕大多數海域的控制權都還掌握在歐美國家手中。這一點反映到戰後國際規則制定上,就是美國、英國等國極力主張3海里領海寬度,而包括中國在內很多第三世界國家以及蘇聯等國多主張12海里。原因很簡單:當時,美國、英國等國擁有遠強於其他國家的海軍力量,在某種程度上,所謂公海就等於是它們的“私海”,所以美國、英國主張盡量擴大公海的面積。而其他多數國家由於力量有限,所以主張盡可能地擴大領海面積--雖然戰時該打不過還是打不過,但至少在平時維護自身的權益時能夠多一個說理的地方,為此秘魯、阿根廷等南美國家曾一度主張200海里領海寬度。

  戰後的國際政治,最初就是美國、蘇聯兩家來主導的。蘇聯最早也主張12海里領海寬度,一方面這是因為蘇聯海軍力量對比西方也處於下風;另一方面,這更重要的也是從政治上考慮,既然在這個問題上美國、英國和衆多國家都是對立的,那蘇聯自然不會放著這個現成的可以敲打西方的榔頭不用。但是到了1957年,蘇聯的態度出現了極大的轉變。當時蘇聯向16個國家散發了一份外交照會,建議召開新的國際海洋法會議“讨論建立12海里領海事宜”。在這份照會中蘇方宣稱:其對有關利益和形勢的理解已經改變,因此不再支援12海里領海寬度。

  其實看一下時間,其中緣由也就很清楚了--當時正值赫魯曉夫當政時期,蘇共領導層正在不切實際地謀求所謂美蘇和平共治。說白了,赫的思路就是通過對西方進行讓步來換得所謂的“共治”。而蘇聯的讓步往往都是慷他人之慨,通過出賣友好國家的長遠利益來換取自身的眼前利益,這也是後來中蘇反目的重要原因。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1958年2月至4月,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在日內瓦舉行並最終簽署了前文所說的四份海洋公約。這四份公約其實就是美蘇讨價還價出來的產物,參加會議的國家中亞非拉國家占的比例不到一半。在這四份公約里,領海寬度上沒有明晰;關於島嶼和大陸架的定義沒有明晰;大陸架之外的區域管轄沒有明晰……總之,凡是第三世界國家主張的權利,這裡面統統都給糊弄過去了。後來在1960年3月至4月,在第三世界國家的堅持下,又在日內瓦召開了關於解決領海寬度的會議,即第二次海洋法會議,但由於蘇聯、美國兩國一起阻撓,這次會議最終毫無懸念地沒有達成任何協議。

  事情到此還遠沒有結束。1967年第22屆聯大通過決議:設立“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床洋底和平利用委員會”,簡稱“海底委員會”,旨在為制定一項全新的海洋法公約進行籌備。這除了第三世界國家自身的鬥爭外,另一個原因是1964年赫魯曉夫下台以後,蘇聯對西方的政策開始轉為強硬,再為了美國人的海洋霸權得罪衆多第三世界國家顯然是不可能的。

本文摘自《看懂世界格局的第一本書之藍色戰略》


   本書第一部分結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講述近期海洋熱點中越南、菲律賓颠三倒四的行為後隐藏的政治危機。第二部分從東海、南海現狀及其形成的歷史原因說起,逐節講述朝鮮戰爭如何決定了現在的東海態勢,如何解決現存問題。第三部分講述越南戰爭及其結果如何決定了現在的南海態勢,我們與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東南亞鄰居的島礁紛爭的歷史成因、現狀以及存在問題的解決辦法。第四部分講述在東海問題上我們與日本合則兩利的博弈關係:建立東北亞的經濟貿易圈的重要意義,“3-11”地震對日本的重創及我國東亞領導地位的確立,美國成為釣魚島問題幕後推手的歷史背景及對現在東海局勢的影響……最後一部分以策論方式講解中國實現海權大國的戰略。還原歷史真相,捍衛海洋權益!走向大洋,以謀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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