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基本要求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微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參照執行本準則。

  (1)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準則未作規範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準則的相關規定。

  (3)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4)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準則。

  (5)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6)《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佈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

本文摘自《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基本要求   《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解析、比較、案例及納稅處理》主要根據財政部發佈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編寫,對小企業會計人員如何正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執行過程中會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透彻講解,對新舊準則差異進行了清晰比較,對納稅處理結合實務做了詳細分析。書中精心編寫了大量案例,對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所有者權益、費用、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的核算和賬務處理做了詳盡講解,並重點講解了財務報表編制,手把手帶讀者順利應用《小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