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香港的“中央銀行”——金融管理局

2013-11-14 23:46:50

    從20世紀70年代起,港府在強化外匯基金功能的同時,在組織架構上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1976年,港府在佈政司署轄下設立金融事務科,開始對香港金融事務進行統一管理。金融事務科下設金融政策小組、外匯基金小組和銀行監理處。1978年,港府又在金融事務科轄下設立一個外匯基金管理部,以集中並加強對外匯基金日常工作的管理。同時,港府開始聘用私營機構的基金經理,賦予他們酌情權,可按照議定的投資指引,管理外匯基金的部分資產。第一名經理是在1976年10月任命的,最初的投資組合是2000萬美元。這種做法一直沿用至今。
    1991年2月,為配合金融制度的改革,港府原隸屬金融事務科的金融市場小組和外匯基金小組合並,成立外匯基金管理局。1992年12月,港府通過《外匯基金(修訂)條例》,授權政府財政司委任一名金融管理專員,協助財政司執行外匯基金條例所規定職能,並將銀行監理專員的職權轉授金融管理局。1993年4月1日,港府將外匯基金管理局和銀行監理處合並,正式成立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簡稱HKMA)。與此同時,金融事務科改名為財經事務科,負責銀行、保險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以及政府經濟研究的職能。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金融管理局的職能和目標是: 1. 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框架下,通過健全的外匯基金管理、金融政策的運作以及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維持貨幣的穩定;2. 通過監管銀行業務和接受存款業務,以及對認可機構的監管,確保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定;3. 促進金融體系的效率、健全性和發展,尤其是支付和結算的安排。
    金融管理局的上述職能,簡單地說,就是在聯繫匯率制度下,維持貨幣穩定,保持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以及促進支付體系的效率、健全性和安全性。香港金融管理局在性質上與新加坡模式相當接近,到1997年回歸前夕,它擁有的中央銀行職能,具體如下: 1. 制訂和執行貨幣政策。在聯繫匯率制度下,港府唯一的貨幣政策目標就是維持港元聯繫匯率。至於執行貨幣政策,西方國家中央銀行通常運用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率、存款準備金等三大手段實施。金融管理局透過新會計安排、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以及流動資金調節機制,實際上已可運用公開市場操作和再貼現率執行貨幣政策。2. 銀行體系的“最後貸款者”。最後貸款者有兩層意義: 其一是有責任向受不利謠言困擾的銀行提供流動資金援助或有需要時以註資方式拯救有問題銀行。這一職能外匯基金自20世紀80年代初恒隆銀行出現問題時,已開始接替匯豐行使。其二是向資金緊張的銀行體系註入資金,以及對當日同業市場收市後缺乏頭寸銀行提供隔夜信貸。流動資金調節機制設立後,金融管理局已最後取代匯豐承擔這一職能。3. 中央票據的結算管理。長期以來,香港的票據結算所一直由匯豐銀行負責管理。1996年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建立後,金融管理局即取代匯豐承擔這一職能。4. 政府的代理銀行。金融管理局已成為香港政府最主要的財政、金融顧問,並負責管理政府的全部外匯儲備及資產。不過,向政府提供零售銀行的服務,則仍主要由匯豐、渣打、中國銀行等商業銀行進行。5. 監管銀行業機構,即繼續行使原由銀行業監理處執行的職能。
    金融管理局尚未擁有的中央銀行職能主要有兩項: 發钞和政府銀行。其中,發钞工作由匯豐、渣打、中銀三家發钞銀行承擔。但發钞銀行須透過負債證明書這一機制才能發行港钞,實際上仍由金管局主導。因此,金融管理局實際上已成為香港的中央銀行。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金融管理局是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所有員工均屬政府雇員,其總裁由財政司委任,直接向財政司負責。首任總裁是任志剛。金融管理局須接受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的指導,後者相當於前者的董事會。該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由財政司主持,會議對外匯基金的投資運用及政府的金融政策進行研究,以作為金融管理局的工作指引。不過,金融管理局在招聘職員、編制財政預算、增減職位薪金等方面都擁有相當大的自主權,不受政府預算和公務員編制的限制。其內部組織架構見圖5.4。〔15〕
    總裁副總裁銀行政策部
    助理總裁銀行政策處銀行業拓展處銀行監理部
    助理總裁
    銀行監理處(第一分處)銀行監理處(第二分處)銀行監理處(第三分處)銀行監理處(第四分處)銀行監理處(第五分處)副總裁儲備管理部
    助理總裁直接投資處外聘投資經理處輔助服務處外事經研部
    助理總裁對外關係處“九七”年會籌劃處經濟研究處資訊科技處法律顧問辦事處
    首席法律顧問內部審核處副總裁貨幣政策及
    市場部
    助理總裁貨幣市場運作處貨幣政策處市場系統處
    財務處行政處
    圖5.4香港金融管理局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
    註釋
    〔1〕T K Ghose著,《香港銀行體制》,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培訓中心,1989年,第50頁。
    〔2〕饒餘慶著,《亞洲金融危機與香港》,香港: 三聯書店,2000年,第2~3頁。
    〔3〕祁連活著,《如何挽救港元?三項實用的建議》,載《亞洲金融監測》,1983年,第9~10雙月刊。
    〔4〕參閱《匯豐修章獲港府默許,具彈性應付未來轉變》,載《香港經濟日報》,1989年8月24日。
    〔5〕參閱《匯豐董事長蒲偉士細說——政治形勢促成的商業決定》,載香港《信報財經新聞》,1990年12月12日。
    〔6〕同上。
    〔7〕馮騁著,《匯豐承擔減弱可虞,港府支援遷冊荒謬》,載《香港經濟日報》,1990年12月18日。
    〔8〕林行止著,《匯豐心在海外,港府應部署“接班”》,載香港《信報財經新聞》,1990年12月28日。
    〔9〕張立著,《匯豐遷冊喚醒中銀》,載香港《信報財經新聞》,1990年12月19日。
    〔10〕詳細情形參閱馮邦彥著,《香港英資財團〔1841—1996〕》,香港: 三聯書店,1996年,第331~339頁。
    〔11〕參閱“US Ratifies Dollar Peg”,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Nov.12.1989。
    〔12〕具體分析參閱饒餘慶著,《走向未來的香港金融》,香港: 三聯書店,1993年,第112~121頁。
    〔13〕聶俊安著,《外匯基金簡史》,載《香港的貨幣與銀行體系: 回顧與前瞻》,香港金融管理局,1996年,第47頁。
    〔14〕同上,第57頁。
    〔15〕參閱劉志強、沙振林著,《九十年代香港金融改革與發展》,香港: 三聯書店,1997年,第23~26頁。

本文摘自《香港金融業百年》


  香港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金融業界的風雲人物,港幣匯率機制形成的軌迹,亞洲金融危機的當代啟示……  本書從歷史的角度,對一個半世紀以來香港金融業的演變、發展脈絡進行細致的梳理和深入的剖析,從中探索香港金融業發展的一般規律、香港金融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以及1990年代中期以來香港金融業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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