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找代言,品質就是最好的“廣告”

2013-11-30 12:52:08

  500萬元的代言費,500萬元的廣告費,1 000萬元的推廣費砸下去投入產出比有多少?

  高額代言費以及持續的廣告投入,會不會無形中轉嫁給消費者?

  在一個明星被過度消費、廣告泛濫的時代,不代言、少廣告的品牌生命力是否必然萎縮?

  時代由人締造,悲傷與激蕩,離不開人的影子。進入商品經濟的深水時代,快速消費品企業對於“廣告明星”的依賴甚至達到“迷信”的程度。在他們看來,品牌要有性格,而性格必須由人來體現,這就是“形象代言人”的精神淵薮。

  國內市場上大多數休閑服飾品牌都熱衷於“形象代言人”。誰都明白,真正的美譽靠產品口碑積累,而非市場宣傳。然而,競爭高度同質化的今天,大家在乎的只有終點,而非過程。休閑服飾重金邀請明星成為其“形象代言人”,俨然成為行業顯規則。此舉在擴大品牌知名度、吸引更多用戶方面,確實有著可觀的眼球效應。

  有意思的是,在對待“代言”態度上,真維斯有些“實在”,不再是“人無我有”或“人有我優”——你找某某明星,那我就找更大腕的——而是“人有我無”,從未請過代言人。

  劉偉文說:“我們商業推廣投入比競爭對手低。畢竟代言費、投放廣告、推廣的錢都是從商品利潤而來。品牌價值推廣後好像提升了很多,但這部分是虛的。真維斯堅持一點,我們覺得不應該過分對品牌無形價值進行投資,反過來希望顧客購買付出的價錢絕大部分就是產品本身。這也是我們理解的‘物超所值’。”

  一項市場調查顯示,整個休閑服飾行業每年的廣告開支約占銷售額的3.5%,以100億元銷售額計算,行業平均廣告成本為3.5億元。以一條150元的牛仔褲為例,廣告成本大約為5元。

  也許在有些人眼中,一條褲子平攤下來幾元錢的代言費微乎其微。然而對於年銷售5 000萬件T恤衫、褲子、衛衣和配飾的真維斯來說,集腋成裘,這又是一筆多大的讓利?沃爾瑪創始人薩姆R26;沃爾頓也曾明言:“有人問我,今天的沃爾瑪公司取得如此大的成功,已是一家擁有500多億美元資產的公司,為什麼還要精打細算?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珍視每1美元的價值。我們的存在是為顧客提供價值,這意味著除了提供優質服務之外,還必須為他們省錢。如果沃爾瑪公司愚蠢地浪費掉1美元,那都是出自顧客的錢包。每當我們為顧客節約了1美元,那就使我們自己在競爭中領先了一步。”

  此外,楊勳認為,“代言人”是把“雙刃劍”。許多休閑服裝品牌常規刻闆地將目標消費者定位於“18~25歲”的年青一代。代言人選擇多為迎合這一群體,靠明星提升品牌人氣,但休閑不是年輕人的專利。有行業觀察者指出:這些品牌定位窄衆化,除年輕人有可能趨之若鹜,其他年齡段的消費者顯然與這些品牌的代言人氣質相去甚遠。如此一來,品牌受衆反而縮小,代言廣告成本加大。

  真維斯20年的品牌銷售實踐得出“物質越發達,生活水準越高,接受休閑概念的人也越多”的價值理念。而源於對真維斯品質的信任,20年來真維斯積累了一批忠誠顧客。

  隨著這批人年紀增大,不但他們繼續選擇消費真維斯服裝,同時也將其子女培養為品牌的忠實客戶。所以現在,真維斯的核心目標顧客群鎖定18~25歲,年齡段橫跨16~40歲。

  “沒有哪位明星可以代表所有的消費者,”楊勳說,“真維斯做‘時尚的必需品’,款式既適合年輕人,60%的基本款也符合年輕人父母的審美標準。”真維斯各口岸門店,經常有三四十歲的家長帶十幾歲的孩子來買衣服,最後結賬時還多半會挑上幾件自己滿意的衣服。

  不請代言直白地說就是“物超所值”和“名牌大衆化”的延伸,而這些品牌價值的延伸,使得客戶的口碑相傳效力發揮到幾近極致,既有橫向的群體傳播又有縱向的代際傳播。

  口碑效應,是企業發展的關鍵要素。高知名度並不能與好口碑直接畫等號,廣告能砸出高知名度,未必能砸出好口碑,品牌是口口相傳的結果,真維斯恰到好處地印證了這一點。

  “一些國際知名品牌的塑造時間跨度基本長達50年,甚至百年之久。通過歲月積澱出來的品牌效應,國內企業不可能在三五年內望其項背。即使企業有強大的創新能力、企業家有出衆的管理能力,再輔以大量的廣告、策劃投入,品牌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含蘊一個百年品牌所凝結的歷史寓意。與其這樣,不如腳踏實地,本分地做好品質,讓顧客對我們的認可從一代人過渡到下一代,最終真維斯也可以基業長青。”楊勳如此認為。

  其實,真維斯內部多次讨論“品牌宣傳不如找個代言,簡單省事”。但楊勳始終堅持,既然真維斯長期發力於服裝行業,不如做一些有助於行業的東西。

  於是,從1993年開始,真維斯舉辦每年一屆的“中國真維斯杯休閑裝設計大賽”,至今已持續20年,“中國學服裝設計的?生、新銳設計師,一提起真維斯杯大賽,基本上都知道。”比賽中脫穎而出的服裝設計師,除個別留在真維斯外,他們大部分要麼選擇去了真維斯競爭對手的企業,要麼獨立創業、自創品牌。

  不請代言,少投廣告,並不意味著不推廣,不做廣告。品質再好,口碑再佳,真維斯畢竟是休閑服裝品牌,跟隨潮流,也需要與時尚、娛樂建立關聯。2009年,真維斯高層反复斟酌選擇,認為光線傳媒《娛樂現場》節目“以正面的、客觀的方式播報娛樂新聞”,恰好符合企業品牌內涵,娛樂新聞的報道對象涉及所有年齡層次的明星,不會造成品牌定位的困惑和窄化。從那年起,真維斯冠名《娛樂現場》持續至今,形成了一個獨特的文化品牌。

  此外,真維斯極其熱心公益,尤其熱衷贊助教育事業。消費者不會想到,購買質優價廉的真維斯服飾的同時,實際上也為教育和社會出了一份力。實實在在經營企業,誠誠懇懇回報社會,就這一點,無疑無論多少廣告、多麼大牌的明星代言都無法與之相提並論。

  “羊毛出在羊身上”,當紅明星代言說到底就是生產商玩的障眼法,品牌推廣帶來的成本上漲最終還是會攤到消費者頭上。

  100多年前,美國“百貨商店之父”約翰R26;沃納梅克在經營中發現:“廣告上的投資有一半是無用的,但問題是我們不知道是哪一半。”苦苦思索過後,仍推導不出答案,沃納梅克幹脆不理會這個營銷界的“哥德巴赫猜想”,轉而將顧客放在第一位,努力降低成本,包括削減廣告開支,向顧客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並開創商品退貨制度,對顧客不滿意的商品無條件召回。最終商店業績大幅提升,連鎖店越開越多,他也成為“百貨商店之父”。

  至於不代言、少廣告的品牌生命力是否必然萎縮,國內從評選年度十大休閑服飾品牌以來,無論市場占有率還是顧客認可度,真維斯每屆必進前十且排名靠前就是最好的證明。

  沒有不變的概念,只有不老的品牌。排名就是最佳的證明,這不也恰恰反映出品質就是最好的廣告嗎?

  

本文摘自《絕對民牌》


  1990年,香港旭日集團收購澳大利亞品牌“JEANSWEST”(真維斯),1993年,真維斯進入中國大陸,拉開大陸休閑服裝市場的大幕,引領市場,獨領時尚風潮,成為中國休閑服裝產業的鼻祖。
  然而,到1997年,真維斯進行了一個低調而令人費解的轉身:放慢“百市千店”的發展腳步,只因要拒絕“可疑的成功”;要從“名牌”轉身為“民牌”,不做潮流的引領者,要做潮流的跟隨者;並且開始了“本土化”之旅,放棄澳大利亞品牌的“高貴血統”,做一個完完全全的“本土品牌”。
  它似乎在背道而馳。
  但20年過去,雖然它的增長不是最快的,但是它的發展是最穩健的,平穩的增長累計後是個驚人的結果;它的品牌不是最出風頭的,但卻是消費者的時尚必需品,?為中國人關於休閑服裝的一個標志性印象……
  低調其實遠比高調更難。
  這個低調的品牌,在20年中,它做了什麼?堅守了什麼?它的品牌價值、營銷理念和企業文化、發展思路到底是什麼樣的?它又給顧客、給員工、給行業、給社會帶來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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