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節:“夫妻看黃碟”案調查(2)

2013-12-10 12:59:27



  派出所的幹警則向記者描述說,當晚,他們在接到有人看黃碟的舉報後,就來到舉報所稱的地方也就是這家診所,從後面的窗子看到裡面確實有人在放黃碟,就敲門進去。當時他們去了三個人,都穿了警服,但由於尚未授警銜,確實沒有戴警號。在張雙樹父親開門的時候,民警尚繼兵即向張父出示了上崗證並表明了身份和來意。但當警察欲收繳黃碟時,遭到了“喝了酒”的張雙樹的辱罵和反抗。尚繼兵說:“當我正要揀起被張妻扔到地上的黃碟的時候,張雙樹從房角拿出一根粗大的木棍,站在床上朝我的頭砸來,我用左手一擋,棍子打在我的手背上,特別疼。”之後,他們就報告了所長,將張雙樹連同機器和黃碟帶到了派出所。

  當地警方認為,他們接到有人播放黃碟的舉報後就進行調查,符合《人民警察法》關於有警必出的原則。在發現黃碟時,他們按照公安部關於“應當沒收淫穢VCD,並對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的規定,收繳黃碟,並追查黃源,這是完全合法的執行公務行為。

  當地一位司法幹部告訴記者,要追究張的妨礙公務罪,公安局至少還得從主體和程序的合法性方面加以證明:一是當時去的人是否是人民警察;二是是否表明了身份。

  關於在場人是否是警察的問題,公安局副局長魏世平告訴記者,其中兩人雖然不是正式的公安民警,但屬於地方公安編制,一直在派出所工作,也執行民警的職務。另外一名幹警已經在去年通過人民警察錄用考試,並且已經被陝西省公安廳批复錄用為正式民警,只是現在還沒有辦理手續,所以沒有授銜。

  關於程序是否合法,另外一位幹警私下里認為,要證明自己當時出示了證件並表明了身份,確實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一位律師稱,如果警方不能從程序和主體上證明自己的合法,則張雙樹妨礙公務罪的指控很難構成,因為妨礙公務罪的前提必須是公務合法。

  另外還有人提出,事發時間是8月18日,在兩個多月後,公安局突然將張雙樹刑事拘留,這是公安打擊報復的表現。但警方對此的解釋是,實際上,他們在事發後一直調查,其中經歷了分局法制科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加上中間經歷國慶長假,因此直到10月21日才將張刑事拘留。

  提到刑事拘留的來歷,公安分局高局長告訴記者,實際上,在拘留前,他們已經將案卷送當地檢察機關看過,檢察長也表示沒問題,可以批捕。對於檢察長原來表態同意逮捕後來正式決定時沒有批準,檢察院的一位官員說,這是對案件負責。

  目前,雖然張雙樹已經被取保候審,但警方仍在加大偵查力度對此案進行偵查。他們對記者特別強調,該案的核心焦點不是警方是否應當干涉夫妻看黃碟的行為,而是對張打傷民警的行為進行調查。派出所賀所長說:“對這個案件,我們問心無愧。”

  延安市寶塔區政府代區長祁玉江表示,媒體關註該案並非壞事,關鍵問題是有關部門一定要依法辦案。祁玉江說:“在經過認真調查後,如果是公安部門的錯,則要勇於承認和改正錯誤,但如果公安部門沒有錯,而是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就要依法嚴肅查處。”看來此案尚未了結。

  (200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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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手記:一次多贏的報道

  陳傑人

  我萬萬沒有想到,小時候在我心目中那麼神聖的延安,我竟然是以一種如此特別的原因完成了去那里的初遊。

  我也更沒想到,因為同一個事件,我會在短時間內兩次前往近千公里外的延安採訪。

  2002年8月20日,陝西當地媒體《華商報》以《夫妻看“黃碟”民警上門查》為題,報道了發生在延安市寶塔區萬花山派出所轄地內的一起案件。其基本意思是:當地一張姓農民夫妻倆,18日晚上在自己家裡看黃碟,被接受舉報的派出所民警上門檢查,在收繳黃色光碟的過程中,張某與警察發生沖突,後者將張某強行帶走。

  報道引出了一個有趣的話題:在家看“黃碟”是否違法?對於這類行為,警察有沒有權力或義務進行制止和查處?



本文摘自《底線》


   底線:新聞背後的真相 獨家爆料,揭秘新聞背後的故事:誰見證了“文強老大”的最後四小時?誰先知先覺以租代徵近三萬畝建高爾夫球場?誰“謀殺”了溫州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的村主任?誰一篇帖子換來被囚八日?誰見過“處女嫖娼”?誰親自揭開鬆原高考舞弊案?誰將上訪者被抓進學習班?誰讓洱海成了富人的後花園?誰無意間戳到了醫改的痛處?……什麼是百姓安身立命的底線、什麼是媒體工作者的底線、什麼是觸及底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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