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節:企業史就是一部政商博弈史(6)

2013-12-13 13:42:27



  為了保持壟斷和支配的地位,政權與國有資本集團必然對財富的集中度非常敏感,民間資本因而不被允許做大,所謂的"抑商"政策從來是出於政治性的要求。如錢穆所觀察到的,"中國傳統政治向來就註意節制資本,封建勢力打倒了,沒有資本集中,於是社會成為一種平鋪的社會"。當社會被打成散沙後,就不能有民間的力量了,從而專制的權威不會受到挑戰。中國的史家常常說"均貧富",其實,在"均"的前提之下,"均貧"還是"均富"是一個被忽略了的問題。現代民主社會是"均富",傳統集權國家則是"均貧"。在客觀上,中央集權制度必須把民間財富打散,以維持在"均貧"的平衡點上。在這個意義上,"均貧富"也是集權之需要。

  其二,政府與民間沒有形成對等的契約關係,民間資本的積累缺乏制度性保障。在皇權制度及其法權體系中,人民的財產合法性建立在"皇恩浩蕩"的前提之下,因此,政權對人民財產的剥奪帶有不容置疑的正當性。

  在長達兩千年的時間裡,受統一市場之赐,中國民間的商品交易極度活躍,初級市場如毛細血管般發達,而民衆之間的契約關係也非常清晰,從流傳至今的各代契約文件可見,雙方對買賣的權益合法性、準確性及責任認定,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然而,影響工商業進步的最大困擾是,政府與民衆之間的對等契約關係從來沒有被確立下來過,國家機器對於工商階層及其一切財產,擁有不受契約精神約束的處置權,常常以"均貧富"的面目出現,通過政治運動的方式重新分配社會財富,而實施之目的和結果,則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並最終保持政權的穩固。這一景象從中央集權制度初步生成的漢武帝時期就初露端倪,唐宋兩代並不乏見,而進入明清之後,皇權專制更為強悍。

  就中國的個體商人而言,他們不缺乏通過風險投資而追逐更大商業利潤的欲望,也不缺乏如馬克斯·韋伯所稱道的新教倫理式的勤奮節儉和以財富積聚為生命目的的觀念。與其他國家的民族相比,中國的工商階層在商業智慧和商業倫理上毫不遜色,甚至稱得上是傑出的一族。但是,一旦涉及市場與統治權力的關係時,中國商品經濟難以獲得最終發展的原因就立刻非常強烈地凸現了出來。財產在法律上的"權界"及其不可侵犯性,從來只存在於民衆彼此之間,根本不可能存在於自上而下的統治權力與"子民"之間,統治者對國民人身和財產權利擁有任意宰割的無限威勢。

  其三,權貴資本橫行,尋租現象歷代不絕,財富向權力、資源和土地猛烈地聚集。社會資產不是在生產領域積累放大,而是在流通領域內反复地重新分配,技術革命幾無發生的土壤。



本文摘自《浩蕩兩千年》


   中國企業史三部曲之三:浩蕩兩千年 中國的工商文明為什麼早慧而晚熟?中國的商人階層在社會進步中到底扮演了怎樣的角色?中國的政商關係為何如此僵硬?對立?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最終將以怎樣的方式全面建成?在“中國特色”與普世規律之間是否存在斡旋融合的空間?作為“中國企業史三部曲”系列研究著作的第三部,繼《激蕩三十年》、《跌蕩一百年》之後,在公元前7世紀到1869年長達兩千多年的時間跨度里,著名財經作家吳曉波繼續前兩部作品的研究主題,再次探尋國家與資本、政府與商人階層之間的關係,並試圖尋找出這些事關當代的問題的答案。作者的寫作表明,在高度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下,政府與工商階層的對立、緊張關係,貫穿於兩千餘年的帝國時期。兩千餘年來,國家機器對商業的控制、干擾及盤剥,是阻礙工商文明發展的最重要因素,長達兩千多年的中國企業史,歸根到底是一部政商博弈史。在本書中,以上問題有的已找到了答案,有的則還在大霧中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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