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歐盟和歐元

2011-09-23 09:23:16

1.歐盟簡介

歐盟的具體情況

1951年4月18日,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在巴黎簽訂了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1952年7月25日生效。1957年3月25日,六國又在羅馬簽訂了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統稱《羅馬條約》。1958年1月1日,條約生效。《羅馬條約》申明,各成員國“決心在歐洲各國人民之間建立愈益密切的聯合基礎”,“消除分裂歐洲的壁壘”,“保證它們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的進步”。“不斷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就業的條件”,“保證穩定”,並“通過共同貿易政策”,“為逐步廢止國際交換的限制作出貢獻”。1965年4月8日,六國簽訂《佈魯塞爾條約》,決定將三個共同體的機構合並,統稱歐洲共同體,但三個組織仍各自存在,以獨立的名義活動。《佈魯塞爾條約》於1967年7月1日生效。1986年2月簽署了對《羅馬條約》進行修改的《歐洲單一文件》,強調“歐洲共同體及歐洲政治合作旨在促進歐洲團結的發展”,“共同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作出應有貢獻”。1991年12月歐共體首腦會議通過進一步修改《羅馬條約》的“馬約”指出,聯盟的宗旨是“通過建立無内部邊界的空間,加強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建立最終實行統一貨幣的經濟貨幣聯盟,促進(各成員國的)經濟和社會的均衡,持久進步”,並“通過實行最終包括共同防務政策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國際舞台上弘揚聯盟的個性。”1991年12月11日,歐共體馬斯特裡赫特首腦會議通過了以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和歐洲政治聯盟為目標的《歐洲聯盟條約》(通稱《馬斯特裡赫特條約》,簡稱“馬約”)。1992年2月7日,各國外長正式簽署“馬約”。經歐共體各成員國批準,1993年11月1日,“馬約”正式生效,歐洲聯盟成立。根據“馬約”規定,歐洲共同體作為歐盟的主要支柱依然存在。“馬約”生效後,歐共體未就其稱謂的變更問題作出決定,但歐共體内部和國際上越來越廣泛地使用“歐洲聯盟”(簡稱“歐盟”),故目前“歐共體”和“歐盟”兩種稱謂均可使用,但法律文件和對外簽署協議仍需用“毆共體”。除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六國以外,1973年1月,英國、愛爾蘭和丹麥加入歐共體;1981年,希臘又成為員國;1986年1月,西班牙和葡萄牙被歐共體正式接納;隨後,瑞典、芬蘭、奧地利也相繼加入歐共體。設在比利時佈魯塞爾。歐盟成立時,共有12個成員國。歐盟建立的基礎共有三個,即經濟與貨幣聯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協調各國内政與司法事務。1994年3月,歐盟與奧地利、芬蘭、瑞典、挪威四國就吸收它們入盟問題達成協議。之後,四國分別於6月12日、10月16日、11月13日和28日就入盟問題舉行全民公決,結果奧、芬、瑞三國批準了協議,而挪則以52.8%的反對票否決。此後奧、芬、瑞三國入盟的法律程序按規定如期完成,1995年1月1日,三國正式加入歐盟,歐盟成員國增至15個。

“馬約”規定,歐洲理事會在歐洲聯盟組織中占有中心地位。歐洲理事會是歐盟成員國首腦會議。1974年12月,歐共體首腦會議決定,自1975年起使首腦會議制度化,並正式稱為歐洲理事會。歐洲理事會由各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以及歐洲共同體委員會主席組成,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1987年7月生效的《歐洲單一文件》決定將歐洲理事會納入《羅馬條約》框架。“馬約”則更進一步明確了歐洲理事會的地位和作用,規定“歐洲理事會應為聯盟提供其發展所需的動力,並確定聯盟的總體政治方針”。理事會主席由各成員國輪流擔任,任期半年。順序基本按本國文字書寫的國名字母排列。例如,1996~1998年輪任主席國的順序為意、愛、荷、盧、英、奧。此外,歐盟的主要機構有(1)部長理事會(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歐盟的決策機構,擁有歐盟的絕大部分立法權。1993年11月8日,部長理事會稱作“歐洲聯盟理事會”。理事會總秘書處設在比利時首都佈魯塞爾。首任秘書長是德國人於爾根·特魯姆普弗。(2)委員會。負責實施歐共體條約和歐盟理事會作出的決定,向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報告和立法動議,處理歐共體日常事務,代表歐共體進行對外聯系和貿易等方面的談判。首任主席是盧森堡人雅克·桑特。(3)歐洲議會。歐盟的監督、咨詢機構。自1979年起,歐洲議會議員經直接普選產生。歐洲議會有部分預算決定權,並可以2/3多數彈劾委員會,迫其集體辭職。(4)歐洲法院。仲裁機構,負責審理和裁決在執行各項有關條約和規定中發生的各種争執以及對條約的解釋。現有15名法官和9名檢察官,任期6年,可連任。每三年改選一半。法院院長在法官中推選,任期三年。法院設在盧森堡。(5)歐洲審計院。成立於1977年,由12人組成,均由理事會在徵得歐洲議會同意後予以任命。審計院負責審計歐共體及其各機構的帳目,審查歐共體收支狀況,並確保對歐共體財政進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為盧森堡。另外,還有咨詢機構社會經濟委員會和根據“馬約”成立的地區委員會。

 歐盟成立後,在經濟、政治、外交、安全保障等各個方面,實現全方位聯盟。實力得到極大增長。1993年底,歐盟12國總人口3.44億,國民生產總值62310億美元,人均國民生產總值18114美元,進出口貿易總額達27734億美元,出口貿易占世界出口貿易總額的20.7%。統一貨幣是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集中表現,歐盟成立後,歐元加快了實現步伐。1999年1月1日:歐洲貨幣聯盟進入第三階段,歐元正式誕生。歐洲中央銀行確定統一的傾向政策,銀行間大額結算開始使用歐元,各金融市場也均以歐元進行結算。1999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各國貨幣與歐元共存的過渡階段,企業與個人可同時使用兩種貨幣。2002年1月1日:開始全面使用歐元,各國貨幣開始退出市場。2002年7月1日:歐元取代各國貨幣成為歐洲統一貨幣。到2002年,使用歐元的國家有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等11國。歐元有7種面值的紙幣: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此外,還有8種硬幣:1歐分、2歐分、5歐分、10歐分、20歐分、50歐分、1元、2元。1歐元相等於6.5法郎、2德國馬克、13奧地利先令、2荷蘭盾、40比利時法郎、0.75愛爾蘭鎊、160西班牙比塞塔、200葡萄牙埃斯庫多、1930意大利裡拉。

核心歐盟及東擴

核心歐洲,即在歐盟内部成立一個由部分成員國組成的“核心”作為推進一體化的發動機,但這個“核心”是開放的,一旦條件和時機成熟,歐盟其他成員國也可以加入。德國外長菲舍爾曾在柏林洪堡大學演講時表示,德國將致力於推進歐洲一體化建設,使歐盟最終成為“聯邦制國家聯盟”。這與法國前總統戴高樂的“歐洲合衆國”設想相仿,該聯邦擁有政府、議會等,各成員國主權也相對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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