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節:歐盟這台“機器”如何運轉(2)
讓人迷糊的歐盟機構
"若有急事找歐盟,我把電話打給誰?"這是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曾經調侃歐盟的一句話。的確,歐盟機構設定複雜,其職權規定含糊,不要說外人,有時候連歐盟官員們自己也搞不清。不過,總體上歐盟機構及行政設定大致走向一個逐漸明晰的道路。
類似於一個主權國家,歐盟如今設立有"總統"--歐洲理事會主席、"國務院"--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和歐洲法院。與主權國家不同的是,它多了一個集體決策機構--"歐盟理事會",即成員國部長或代表開會進行決策的機制。
歐洲理事會是歐盟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會議,是歐盟的最高決策機構,一般媒體報道時稱之為"歐盟峰會"或"歐盟首腦會議"。歐盟理事會會議原來是各成員國領導人"輪流當莊"主持,一般一年4次,自2010年後才根據《里斯本條約》設立固定的"主席",並設立常設機構。目前的"總統"範龍佩主要起協調作用,他並無決策權,歐盟重大決策還是法國、德國、英國等歐盟大國主導,"總統"的權威性還有待拓展,目前連範龍佩的辦公大樓都還在建設之中。而且,這個"總統"能動員的資源有限,只有一個20人的"總統辦公室"幫其打理所有事務。
歐盟部長理事會是歐盟內部核心決策機制,在佈魯塞爾設有秘書處,負責歐盟部長級理事會的事務性工作。
歐盟委員會是歐洲聯盟的常設機構和執行機構,相當於歐盟的"國務院"。因此,在我看來,港台地區把其翻譯為"歐盟執委會"更為貼切。歐盟委員會主席相當於"總理",目前是葡萄牙人巴羅佐擔任,其內閣目前共有27名"閣員"--歐盟委員會委員,一國一名。不過,到2014年本屆任滿,歐盟委員會將"精兵簡政",減為15名委員。到時候,這15個委員名額在27國之間怎麼分,肯定要扯皮。
歐盟委員會負責實施歐洲聯盟條約和歐盟部長理事會做出的決策,向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報告和立法動議,處理聯盟的日常事務,代表歐盟對外聯繫和進行貿易等方面的談判等。但在歐盟實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範圍內,只有建議權和參與權。
委員會下設37個總司或專門的服務處,總司下設有處室。無論是總司還是處室,總體比中國各部委級別要高一些,不過,在外交上一般認為總司長相當於副部級。與中國相關的有兩大總司,一個是對外關係總司,另一個是對外貿易總司。兩個總司里各有一個中國處,專門處理涉華事務。近年來,歐盟註重對華關係,陸續招納熟悉中國事務的"中國女婿"和外籍中國人為官員、職員(另見本書《歐盟總部的"中國女婿"》)。我在佈魯塞爾時,與這兩個處的官員打交道稍微多一些。
本文摘自《歐洲真相》
資深新華社記者歐洲觀察:歐洲真相
駐歐六年的資深新華社記者,闡述他眼中的歐盟、北約、申根、歐元、福利、移民、伊核、卡紮菲、巴羅佐、默克爾、米洛舍維奇、馬英九、達賴等。書中記錄了卡紮菲默克爾等新聞人物的交往;也記錄了親身經歷了當時諸多的重大事件;在冷觀歐洲篇中,寫出了作者對歐洲的觀察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