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及其與改革的先後順序(1)

2013-12-28 11:05:34

  當代中國的腐敗不是由改革催生的,在改革之前中國就存在腐敗,但規模小且具有離散性。改革只是為官員以權謀私創造了新條件,從而加劇了腐敗態勢。隨著改革逐步展開,腐敗方式也在不斷演變。改革初期,官員主要利用價格雙軌制以及物資緊缺套利,因為計劃內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存在很大的差價。

  到20 世紀90 年代初,由於中國的商品生產能力大幅提升,中國社會開始出現物資過剩的情況,致使物資稀缺的狀況逐漸好轉,官員通過投機倒把謀求私利的行為也逐漸減少了。但1992 年鄧小平視察南方談話之後,改革不斷深化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腐敗機會。更重要的是,由於土地、房產、工廠等大量珍貴的國有資產被轉移到了個人或企業名下,市場改革便加劇了腐敗態勢,導致了一些高級別、高風險的腐敗案件的發生。因為國有資產的名義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所以很多官員紛紛攫取改革紅利,結果進一步加劇了腐敗態勢。因此,改革加劇了腐敗,導致了腐敗問題的嚴重惡化。

  如果改革的深化是腐敗態勢加劇背後的罪魁禍首,為什麼腐敗沒有挫敗改革者著力提高經濟增長率的主觀意志?為什麼日益加劇的腐敗沒有颠覆改革進程並降低經濟增長率?答案有兩個方面。第一,在改革初期,就廣度與深度而言,腐敗只是有限的腐敗,改革者不必在採取經濟改革措施、提高經濟增長率的同時勞心費力地應對根深蒂固的腐敗。而在我們此前讨論過的其他大多數國家中,經濟開始騰飛之前就已經存在高級別、高風險的腐敗,以至於腐敗直接扼殺了政府為促進經濟迅速增長做出的努力。因為中國改革初期的腐敗算不上嚴重,所以當中國政府採取經濟刺激措施時,中國經濟顯然具有在腐敗態勢嚴重惡化之前實現高速增長的可能性。

  第二,中國的腐敗賴以存在的基础是中國的漸進式改革催生的一系列經濟矛盾。隨著改革不斷深化,原有的腐敗行為逐步喪失了動力與機會,但也為新形式的腐敗創造了條件。

  因此,在20 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國不同形式的腐敗呈現出了此消彼長的發展態勢。鄧小平等國家領導人並沒有立即著手全面推進中國經濟的市場化進程。相反,他們只是希望先取消集體農業,然後激勵工業企業提高生產率,從而為毛澤東時代的病態經濟註入一絲活力。他們註重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因此他們拒絕國有經濟的私有化,並著力促進集體經濟的增長。所謂集體經濟,就是生產資料歸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公有制經濟,與國有經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其運行過程是獨立於計劃經濟體制之外的。為了保留計劃經濟,他們拒絕了經濟全面私有化,而是採取了價格雙軌制。在這個制度下,商品的價格是根據商品是不是在計劃內來制定的,如果這些商品的使用屬於計劃內,則其商品價格是由國家規定的且遠遠低於市場價格;如果這些商品的使用屬於計劃外,則其價格往往較高,在更大程度上由市場決定,但計劃外商品在定價

  過程中仍然受到政府的調控。

  價格雙軌制直接為官員從事非法套利交易創造了條件。由於同一件商品的計劃內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存在明顯的差價,所以如果官員和企業以計劃內價格購入商品,然後以市場價格將其非法倒賣到市場上,就會獲得巨額的非法收益。與此同時,商品緊缺催生了遠遠高於市場價格的黑市價格,進而加強了官員貪污腐敗的動機。計劃內商品倒賣到市場的過程加劇了腐敗態勢(既包括傳統意義上的腐敗,也包括制度性腐敗),催生了地方保護主義,同時還推動了非正規的價格改革進程。在這個過程中,商品的實際價格與市場結算價格逐漸趨同。隨著價格改革進程的展開,計劃內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價逐漸縮小,官員利用價格雙軌制謀求私利的機會就少了許多。因此,可以說腐敗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這種非正規的、自下而上的價格改革,而這種改革也弱化了價格雙軌制,為20 世紀90 年代的價格改革奠定了基础。而官方的價格改革一旦開始,基本消除了計劃內價格。曾經由行政因素導致的價格扭曲現象基本上被消除了,官方通過從事套利行為而謀求私利的動機彻底消失了,於是,這種基於價格雙軌制的腐敗也隨之消失了。

  雖然官倒行為逐漸消失了,但新形式的腐敗隨之而來。1992 年鄧小平視察南方談話後,中國政府決定實行國有企業的公司化改革,並允許私營經濟異軍突起,從而為高級別的腐敗創造了新機遇。後來,中國政府決定實行國有土地出讓政策,將國有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商,為腐敗創造了更多的機會。由於沒有一個良性運作的市場決定國有資產的價格,所以如果負責監督國有資產出讓工作的官員把國有資產價格定得非常低,他們則能夠從買家那里收取巨額回扣,從而攫取巨額非法收益。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的管理者也可以通過操控國有企業公司化改革的條件和國有土地出讓條款攫取巨額非法收益。這種以操

  縱國有資產從國家轉向市場而獲得意外收益的行為造成了權力尋租,往往只是“一锤子買賣”。一旦國有資產轉移到市場後完全按照市場定價,這些權力尋租就會消失。但由於中國共產黨希望實行長期的漸進式改革並在這個改革過程中繼續控制工業、商業、金融業等部門,所以中國政府拒絕迅速而全面的私有化改革,導致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國有資產的轉移涉及一些不正當的交易。但從理論上來講,一旦大多數國有資產實現了轉移,並完成了市場定價,以價格差異為前提的腐敗也會逐漸銷聲匿迹。

  此外,基础設施建設的突飛猛進,公共工程開支的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腐敗的蔓延。就世界範圍而言,公共工程專案向來都因易滋生行賄受賄、虛報瞞報、收受回扣而臭名昭著。承包商通常事先行賄有關官員,把部分利潤輸送給官員。然後官員再把合同分給他們控制的空殼公司,利用建設基金中飽私囊。巡查人員索取賄賂的理由則是可以忽略劣質工程或審查建築問題,而一旦被他們找出什麼問題,承包商糾正起來的成本將非常大。參與融資的銀行以及其他機構通常也要求別人支付一定的佣金和咨詢費,只有這樣,才能擺脫繁文缛節的困擾,確保貸款及時發放。在改革時期,由於國家在基础設施建設領域的投資穩步、快速增長,20 世紀90 年代的腐敗加劇是意料之中的。如果中國反腐工作的效能沒有大幅提高,居高不下的基础設施建設支出將持續性地加深腐敗程度。

  20 世紀八九十年代,由於關稅壁壘高,汽車等諸多商品的進口受到嚴格限制,對走私活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最著名的一起案件就是由賴昌星領導的走私人員同公職人員相互勾結,涉案官員包括一位公安部原副部長。在這起案件中,走私貨物總價值530 億元(約合64 億美元),走私物品包括植物油、汽車、香煙以及450 萬噸成品油。在此之前的一起案件也轟動一時,廣東省湛江市有200 名公職人員因參與一樁走私金額高達100 億元(約合12 億美元)的走私案而遭到逮捕。但2001 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開始大幅削減關稅,走私利潤被降低了,走私分子的行賄能力也被削弱了,不過走私活動肯定不會在一夜之間彻底消失。從長遠來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降低關稅應該能夠削弱走私動機並減少腐敗。

  並非所有的腐敗都是由漸進式改革及基础設施建設引發的。隨著中國的經濟改革不斷開展,官員面臨的政治壓力呈現整體緩和的態勢,由此產生了一種新的腐敗形式。在這種相對緩和的政治氛圍中,官員更有可能濫用權力。在某些情況下,這種腐敗形式表現在享受特權上。這些特權包括公款宴請、公款旅行、任人唯親(比如利用職務之便為親戚、子女、情婦等安排工作),還包括不恰當地使用公房與公車。行賄受賄之風不斷蔓延,以至於有些醫生在診治病人之前要求病人送上裝有現金的信封,有些教師和教授會接受學生的賄賂,尤其是期末考試前後。一開始,行賄的物品只是一條“紅雙喜”牌香煙或幾瓶白酒,到後來逐漸演變成了勞力士牌手表、幾箱從法國進口的名酒等高檔商品。

  此外,行賄者偶爾還會將價格昂貴的進口轎車以“借車”為名送給官員使用,或者讓官員居住自己的奢華住房,或者為在海外留學的官員子女支付高昂的學費。從某種程度上講,這些形式的腐敗之所以能夠不斷蔓延,與中國經濟的改革和增長創造了巨額財富是分不開的。畢竟在過去,很多有行賄想法的人能力有限,賄金數額相對較小,但隨著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普通公民能夠承擔的行賄金額也上漲了。此外,隨著新興企業家和商人獲得的收益越來越多,許多官員對賄金的期待也相應上升,並且將賄賂視為分享改革紅利的適當途徑。

本文摘自《雙重悖論》


  “腐敗”一直與“經濟增長”密不可分。人們常認為,腐敗問題越嚴重,經濟增長越緩慢,但《雙重悖論》將颠覆你對“腐敗”的理解。作者大膽提出中國的經濟增長與腐敗共存的悖論,腐敗並沒有遏制中國的經濟增速。
  作為一名研究腐敗問題15年的外國專家,魏德安深谙各國腐敗的特殊性。本書中,在剖析了韓國、中國臺灣、赤道幾內亞、塞拉利昂等國家或地區的腐敗問題後,作者總結了發展性、退化性和掠奪性等幾種腐敗形式,然後指出:中國的腐敗具有特殊性,雖然腐敗的本質與上述國家或地區沒有區別,但在對經濟的影響上卻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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