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節:歐盟對華軍售解禁為何“難產”(6)
為了澄清日方疑慮,索拉納專門赴日本做解釋工作。出發前,索拉納專門把駐佈魯塞爾的日本記者們找來,說明歐盟的想法。當時,一位和我相熟的NHK記者喊我去他辦公室,將索拉納赴日"說貼"--主要是最新版《歐盟出口武器行為準則》的摘要,复印一份給我。其實,這個材料的核心意思就是:解禁只是一個政治信號而已,不會帶來實質上對華軍售質量和數量上的增加。
臺灣當局時任"外交部長"陳唐山投書《金融時報》,為反對解禁造勢。此後,臺灣當局還向歐盟發出一份正式的"立場文件",以"人權"和"地區穩定安全"為由表示反對。2005年上半年,臺灣當局甚至出錢在佈魯塞爾頗有影響力的《歐洲之聲》週報上做整版廣告,反對解禁。
歐洲議會也出來攪局。2005年4月14日,歐洲議會以431票贊成、85票反對、31票棄權的結果,表決通過一項要求歐盟"不要取消禁運"決議。盡管歐洲議會對歐盟的決定沒有絕對法律約束力,但其在政界、媒體和公衆中的影響力不容小觑。
在這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歐盟在2005年6月這個"自我設定"的時間點上沒有邁出突破性的一步。"我們對歐盟首腦會議未能履行承諾解除對華軍售禁令感到遺憾。"中國外交部當時這樣表態。
8月31日,我到歐盟"外長"索拉納辦公室進行專訪,索拉納對著鏡頭依然說:"解除對華軍售禁令依然是歐盟的目標"。但此時,索拉納和我都有默契:話雖可以這麼說,但解禁的最佳機會已過,大幕已經收起,只能靜待下次機會。
掐指算來,不合時宜的歐盟對華軍售禁令已經二十餘年,我這個當年的懵懂少年也步入了中年。如今,中歐經貿合作一浪高過一浪,但軍售禁令問題卻從"何時"問題倒退到"會不會"問題,如此反差令人唏噓。
■背景鏈接
《歐盟武器出口行為規範》不規範
按照歐盟自己的計劃,歐盟解除對華軍售禁令後,將以加強和修訂後的《歐盟武器出口行為規範》予以替代。這個規範並非具體針對對華軍售,而是針對所有歐盟成員國對外武器出口。
目前的《歐盟武器出口行為規範》於1998年6月8日正式生效,該規範要求歐盟成員國在給武器出口發執照時要考慮8個標準:尊重國際承諾;武器出口目的地國要尊重人權;武器出口目的地國的國內形勢;保持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對歐盟其他成員國以及盟友、友好國家的國家安全的影響;武器出口目的地國與國際社會的關係,特別是對恐怖主義的態度、結盟情況和是否尊重國際法;出口武器設備有沒有被改變用途或被轉口給第三國;武器出口是否對武器出口目的地國的可持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本文摘自《歐洲真相》
資深新華社記者歐洲觀察:歐洲真相
駐歐六年的資深新華社記者,闡述他眼中的歐盟、北約、申根、歐元、福利、移民、伊核、卡紮菲、巴羅佐、默克爾、米洛舍維奇、馬英九、達賴等。書中記錄了卡紮菲默克爾等新聞人物的交往;也記錄了親身經歷了當時諸多的重大事件;在冷觀歐洲篇中,寫出了作者對歐洲的觀察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