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監管協調與再監管機制(1)

2014-01-04 11:18:41

  2003年4月28日,中國銀監會成立之後,中國金融業迎來“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新格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分別負有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職責。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負責具體的金融監管業務,而負有維護整個金融穩定的職責。在這種新的監管格局下,如何進行監管機構之間的有效協調?

  金融監管聯席會議一度被認為是實現監管機構之間有效協調的方式,但是2004年3月之後,三家監管機構公開承諾的每季度舉行一次的銀證保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卻再也沒有舉行。

  在缺乏對監管機構有效監管的情況下,通過設立再監管局或者全國人大財經委發揮監管作用,是建立對監管機構的再監管機制的有效方式。

  三方監管聯席會議

  中國銀監會成立之後,中國形成了以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即所謂“一行三會”為主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這種分業監管體制對發揮專業監管優勢,避免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在同一平台上存在的角色沖突具有明顯效果。但是,毋庸否認,該體制也造成了中央銀行與監管部門,以及監管部門與監管部門之間的行政分割,導致了相互之間的内在沖突外部化和職能重複、缺乏緊密合作與協調等問題。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協調機制,避免監管“灰色地帶”和多重監管、效率低下等缺陷,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行長陶為群在2005年2月初指出,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機制已經建立和完成架構,但是,由於金融業務自身之間聯系的緊密性和不可分割性,造成分業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的相互割裂、不透明、不完整;金融監管不能覆蓋主要風險領域及交叉性風險監管的空白;重大金融風險處置缺乏協調,影響處置效果,加大處置成本;金融監管政策協調性減弱,不利於提高監管效率。因此,加快建設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對促進金融業穩健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其實,早在2000年,如何解決分業監管中的協調問題就開始提上議事日程,當時的三大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就決定建立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以充分發揮金融監管部門職能作用,交流監管信息,及時解決分業監管中的政策協調問題,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

  在2000年9月初召開的首次三方監管聯席會議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中國證監會主席週小川、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一致表示,要加強協調監管和信息溝通,增強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促進中國金融業穩健發展。會議讨論通過了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銀行、證券、保險監管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協調銀行、證券、保險業務創新及其監管問題;協調銀行、證券、保險對外開放及監管政策;交流有關監管信息等。根據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可根據某一監管方的提議不定期召開,三方聯席會議成員輪流擔任會議召集人。三方監管部門將按照會議議定的事項,協調有關監管政策。

  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確立,是新形勢下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加強協作的重要體現,對促進我國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將發揮重要作用。

  此後,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基本上每季召開一次。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已就上市銀行對外提供擔保、證券公司融資、保險資金入市、信托投資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的監管等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溝通政策和信息的作用。

  中國銀監會成立之後,三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得以延續,原來的中國人民銀行換成了中國銀監會。

  2003年6月初,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成立了專門工作小組,起草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並於9月18日召開了第一次監管聯席會議,讨論通過了該《備忘錄》。

  《備忘錄》按照分業監管、職責明確、合作有序、規則透明、講求實效的原則,確立了對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制度,即對金融控股公司内相關機構、業務的監管,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可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明確了三家監管機構對其監管對象的信息收集與交流制度。三家監管機構分別向其監管對象收集信息和數據,並負責統一匯總、編制各類金融機構的數據和報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佈。明確就重大監管事項和跨行業、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跨境監管中複雜問題及時進行磋商。建立了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的工作機制和讨論、協商具體專業監管問題的經常聯系機制。切實加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的政策溝通與協調,對金融發展和創新中出現的問題,三方通過聯席會議和經常聯系機制互通信息、充分讨論、協商解決、鼓勵金融創新、控制相關風險。

本文摘自《中國金融大變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國入世過渡期結束,金融業正式對外資全面開放,這是中國金融業27年改革開放的一個“水到渠成”之舉。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鄧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成為中國金融業改革的先聲。27年來,中國金融改革伴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共進。中國金融體系已經從中國人民銀行集監管者和經營者於一身的“大一統”金融體系逐步走向監管機構與被監管對象分家,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分家,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中資機構和外資機構同台競争的日趨完善的金融體系。
  在中國金融業對外資全面開放這一具有標志意義的重要時刻,回顧過去27年來中國金融業的改革,回顧其中衆多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對於中國金融業下一步的改革和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長期從事金融領域報道的資深記者和金融行業咨詢的資深專家,兩位作者憑借對於中國金融業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這本試圖較為全面地反映過去27年中國金融業全面變革的著作,希望能夠對廣大的中國金融領域的從業者以及對中國金融改革感興趣的海内外人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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