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與商會之間的關係

2014-01-11 12:46:00

  這個問題是跟商會定位緊密聯繫的,不同的定位就有不同的關係。

  溫州總商會趙文冕秘書長把現有的行業協會的管理模式分為五種。第一種,傳統模式,也叫雙重管理模式:民政局負責註冊登記,行業的“主管局”負責業務管理;第二種,嘉興模式,又叫民政局加工商聯模式:民政局管註冊登記,工商聯管行業協會的“業務”;第三種,深圳模式,是民政局加上行業協會服務署;第四種,溫州模式,就是民政局管註冊登記,另外由各個行業的“主管局”和工商聯分別進行“業務指導”;最後是廣州、上海模式,它包含三方面的內容:民政局管理註冊登記,“主管局”管業務指導,還有一個行業協會發展署(又稱市場中介發展署),它“統籌全市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的發展規劃,制定改革措施和方針政策,協調政府、協會、市場中介之間的關係並承擔部分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的管理事務”。

  在上面的這一描述中,我感到有兩個問題需要厘清:第一,行業和企業的“主管局”,這完全是一個計劃經濟的概念。市場經濟中的企業是獨立的,它們只有所有者,而不像政府機關那樣有什麼“上級”。第二,所謂“管理行業協會的業務”中的“業務”所指是什麼,政府機關又如何對這些“業務”加以“管理”?我國的商會和行業協會是依法建立的為其成員服務的社會團體,為什麼要由一個“上級主管機關”來管它如何為自己的會員服務?有些工商聯的同志希望工商聯成為商會的“主管機關”,我覺得這與工商聯作為民間商會的聯合組織的性質不符,最好不要這樣做。當然,商會和行業協會作為社會團體,必須依法活動,因此就有一個對它的活動是否違規進行監管的問題。那麼,主要的監管機構是誰呢?首先應該是司法部門,由法院對它們的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管。在什麼情況下還要有行政機構來監管呢?就是香港科技大學許成鋼教授講的法律不完全,即立法跟不上變化的情況下,還要進行行政監管。行政監管的特點,是把立法、司法、行政三重職能結合在一塊的。如果要對商會和行業協會的行為進行合規性行政監管,能不能就讓負責註冊登記的那個機構監管,而不必另設專門機構呢?我看完全是可以的。

  必須明確商會是企業和企業家自願建立的社會組織。它像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一樣沒有什麼行政上級可以對它們發號施令。如果認為民間組織也要聽命於政府機構,那就把現代社會中人民和政府之間的主仆關係,即主人和公仆之間的關係完全颠倒了,犯了馬克思諄諄告誡社會主義者必須盡力防止的“人民公仆變成社會主人”的錯誤。在管理還是監管的問題上,歐洲大陸的模式和英美的模式是有所不同的。歐洲的商會是從行會演變過來的,後來民族國家形成後,政府有時也委託它履行一定的公共職能。歐洲大陸在拿破侖法典中有一種觀念,就是認為政府可以通過法律調節所有的社會行為。在這樣的法律框架下,商會也受政府委託行使一些公權職能。在一些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中,也有這一類做法。例如,日本政府把信貸配額、出口配額的分配委託給行業組織去處理。這種做法有弊病,因為配額容易被大企業控制。以前韓國國有銀行發放政策性貸款或大額貸款,也往往經由行業組織去分配。由於行業協會裡面往往是大企業占優勢,結果信貸資源分配就容易向大企業傾斜。目前世界的總趨勢是向普通法體系靠攏,商會也在向纯民間的自治組織這個方向演進。

  對行業協會活動如何監管,要分門別類,一件一件地進行梳理,哪些應該由司法部門來監管,哪些由行政機構來監管,要一個一個去讨論。比如說對於假冒僞劣產品,靠某一個行政部門或者靠民間商會都不一定管得過來,技術質量監督局不可能對成千上萬種產品的技術和質量進行度量和監督。假冒僞劣產品之所以能夠行銷,根本問題在於買方和賣方的信息不對稱。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處理辦法。由於問題根源是信息不對稱,所以一項根本性的措施是成立為消費者服務的組織如消費者協會等,旨在加強後者(信息的弱勢方面)對信息的掌握。在此基础上,執法部門的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商會的自律也會有所說明。

本文摘自《呼喚法治的市場經濟》


   改革的兩種前途嚴峻地擺在我們的面前:一條是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場經濟道路,一條是權貴資本主義即官僚資本主義的道路。在這兩條道路的交戰中,後者的來勢咄咄逼人。本書收錄了世紀之交以來作者的五十餘篇文章,這些文章從理論和政策層面分析了當前社會病害的制度根源,指出權貴資本主義的危險,呼籲切實推進改革,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場經濟制度,對於傳統社會主義經濟和政治體制的捍衛者提出的一些重大問題,作者也做出了回答和辨析,希望與正在嚴肅思考中國的前途與未來的人們共同切磋。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內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內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內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內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帳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