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組織發揮作用的證據(4)

2014-03-29 16:06:51

    這次貿易禁令看起來似乎是成功的,但其實它沒能保護德國商人的產權,因為佈魯日輕易地就撕毀了與他們簽訂的協議(Dollinger,1770,第48~51頁)。然而,佈魯日卻很尊重經常來訪的其他外來商人。下面的分析指出了歧視的原因。貿易禁令不是由德國商人單獨發起的,而是由佈魯日所有的外來商人發起的,包括勢力龐大、組織良好的意大利和西班牙nations。從那次事件中佈魯日得到的教訓就是,尊重那些有良好組織的群體的權利,而它清楚知道德國的商人組織並非如此,Kontor沒有強制其成員服從決議的能力。

    由於Kontor只包括了目前在佈魯日的德國商人,而不是所有在一次貿易禁令中所有潛在的可能來進行貿易的德國商人,它的制裁威脅就是不可信的。因此,德國商人一度不得不接受這樣糟糕的待遇。

    從1307年到1309年發起了另一場貿易禁令,試圖迫使佈魯日尊重其與德國人的契約協議。這次貿易禁令只有德國人參與其中。在1280年到1307年間,來自不同城鎮的德國商人進行協調和執行禁令的能力得到了改善。1284年,當溫德地區的德國城鎮對挪威發起貿易禁令時,一個里程碑誕生了。在不來梅商人拒絕參與禁令後,其他的德國城鎮將不來梅商人從所有的德國Kontor里驅逐出去。德國城鎮已經實現了排斥其成員必需的協調。這種排斥一個城邦的行動後來成了一個特定的單詞:Verhansung,說明了這次成就的重要性。

    1307年以後,德國商人承諾對其行動進行協調的能力與針對個別商人群體和城鎮的決策的執行能力得到了顯著提高,這樣就保證了佈魯日忠於他的契約義務,佈魯日將尊重產權的觀念就變得自我強化了。佈魯日確實遵循了1307和1309年達成的憲章。結果,弗蘭德斯的貿易繁榮起來,在接下來的五十年中得到了擴張(Dollinger 1970,第51頁)。正如理論分析所指出的那樣,一旦德國Kontor的協調能力以及讓其成員遵循決議的能力得到很好的發展,合同執行問題就能夠解決,貿易就會得到擴張。

    到那個世紀中期,當佈魯日提供保護的成本急劇上升時,德國城鎮間迫使佈魯日提供支援有效率的貿易所需的保護的合作水平又再次上升。大約1350年,漢薩同盟和佈魯日的關係惡化,主要原因是佈魯日不願意賠償德國人在弗蘭德斯由於英法戰爭而遭受的損失。漢薩同盟以加強自己的內部組織作為反應。1356年德國商業同業公會召開了第一次大會,會上決定,佈魯日的Kontor應該根據大會的決議來運作。該Kontor明顯意識到了城鎮之間協調的必要性,因此接受了這一決定。著名的漢薩同盟歷史學家Dollinger強調了這個改變的重要性。他寫道:“這些參加大會的城鎮不僅在事實上,而且在法律上確立著他們對在外國港口的本國商人的權威。” (Dollinger 1970,第63頁)

    1358年,漢薩同盟對佈魯日發起了一次貿易禁令,任何違抗的個人或某個城鎮都將被永遠驅逐出漢薩同盟。佈魯日試圖通過對單個城邦提供特權的方式來打破禁令,這些城邦包括非漢薩同盟的城邦,例如坎彭,以及一個漢薩同盟的城邦,科隆。通過提供這些特權,佈魯日希望破壞新的領導層的威望。非漢薩同盟的城邦接受了佈魯日的條件,而科隆則拒絕合作。這次貿易禁令結果取得了成功,1360年佈魯日向漢薩同盟做出讓步。這次,為防止“任何單方面解釋”,漢薩同盟“非常詳細地”規定了特權的細節,這反映了該群體對城邦所應提供服務的進一步理解。

    德國漢薩同盟的制度現在明確了,它是由各種制度要素——規則、信念和組織——所組成的系統,將商人、他們的城鎮以及外國城邦之間的各種交易聯繫起來,使交流進一步擴大。漢薩同盟的組織結構實現了德國商人及其城鎮之間的協調和強制執行,這些是改變每個商人與外國城邦間那套自我約束的理念所要求的。

本文摘自《中世紀貿易制度比較和西方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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