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為什麼有人一生平安,有人事故
企業的責任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提倡的公益性質的,比如,向災區捐助,熱衷於慈善事業,企業完全憑意願和財力進行,參與不參與國家不強求。另一類是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做的,比如納稅、產品質量性能符合標準等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企業責任。就像一個人,你是不是行善積德,是不是學雷鋒做好事,國家只是提倡而並不限制你,但是,你不能做壞事,做了壞事可就對不起了,罰款、拘留、勞教、判刑,甚至讓你“吃槍子兒”。安全生產對企業來說就是守規矩,就是本分;生產不安全出事故,就是“犯事”,就是做壞事,就要受到懲罰。
2005年全國發生的11起煤礦特別重大事故,到年底調查結案的有:遼寧阜新孫家灣煤礦瓦斯爆炸,山西朔州細水煤礦瓦斯爆炸,河北承德暖兒河礦業公司煤礦瓦斯爆炸,山西忻州寧武縣賈家堡煤礦瓦斯爆炸,新疆阜康市神龍煤礦瓦斯爆炸,廣東梅州興寧市大興煤礦透水。經調查認定,都屬重大責任事故。對以上6起特別重大事故的相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了處理,構成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調查結案1起重大事故發現1起重大責任,調查結案6起重大事故發現6起重大責任,每一起事故都有責任。我們可以推而廣之,即使一些當事人確實沒有責任,那當事人之前的當事人一定有責任,“事故鏈”理論的背後是“責任鏈”。我們在一步步逼近事實真相。安全意味著責任,一切事故背後都有責任。
安全責任首先是企業的責任,但是,企業如何才能承擔責任呢?
企業要承擔責任必須有自己的形式。我們說“企業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並不意味著,安全僅僅是經理和生產副經理、廠長和生產副廠長的責任。企業作為獨立承擔責任能力的法人,在它的內部需要找到責任的實際承擔者,這才叫落實責任。具體形式就體現在組織內部的崗位分工上,是代理、委託關係。企業和崗位職工作為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分別承擔法律責任,出了事故,企業管理者和崗位上的職工都跑不了幹系。發生事故意味著責任缺失,一定是某個崗位沒有盡到責任。
上述推導就像做數學題,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安全生產應該誰負責?企業首先應該負責。
那麼,企業里呢?無論什麼職務什麼工種,只要承擔具體崗位的工作,就應該對安全負責。企業里有“我”的崗位,所以,企業安全我負責!
這就是新安全觀的歸宿,應該根植於管理者和全體員工腦海中的安全價值觀。
認識科學的安全價值觀,對我們企業安全工作的作用非常大。中國的管理界近幾年普遍承認,優秀的管理者是要把自己變成領導者,變成下屬的老師或教練。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統一企業的價值觀。安全管理也不例外,通過引導、建立、推廣新的“安全價值觀”,影響企業運行方式和員工行為方式,就能達到企業本質化的安全。
本文摘自《不可不知的血淚法則》
《第一管理》倡導理念:“無憂無慮當老闆,員工安全自己管”權威人士作序——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政法司司長黃毅為本書作序
“新安全運動”背景下的經管力作——高危行業的必備培訓教材。
全新角度——第一次系統運用管理學知識解讀安全問題。
首次倡導“新安全觀”,所有員工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首次倡導“情感安全管理”,解開員工生產事故之謎。
首次倡導“安全自助訓練”,員工快樂工作,享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