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能承擔責任,才能安全生產(3)

2014-04-19 20:05:51

  我們原來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計劃配置一切,政府掌管企業的各種行為,包括安全生產,政府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改革開放以後,從計劃經濟體制走向市場經濟體制,政企分開,政府做政府的事情,企業做企業的事情,政府的角色定位就產生了很多新的問題。一些地方的政府片面地把自己當作“守夜人”,行政行為滞後,甘做企業安全工作的滅火隊,哪里出事故就往哪里滅火,疲於應付。在安全生產面前不能有效的作為,甚至“無為而治”。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五中全會提出安全發展的新理念,把安全發展與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可持續發展提到同等重要位置,共同構成了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也給安全生產以更加明確的定位。

  胡錦濤總書記在2006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安全生產關係人民群衆生命財產安全,關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要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把安全發展作為一個重要理念納入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戰略。”“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精神文明為代價,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更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

  新一屆政府把安全生產作為影響大衆利益的公共安全,重新定位政府和企業的職能,明確安全生產是企業的責任。政府要做的就是政策調控、制度干預,對市場和企業在安全、環保、質量標準方面的行為實施管制。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地方政府對它轄區內所有的企業安全進行監督。安全生產逐步成為經濟行為的“硬約束”。

  曾經和事故遇難者家屬一同落淚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5年3月8日在人代會分組讨論時回憶:“大年初四我上班時,看到發生幾起交通事故的材料,心裡很不安寧,就拿起筆寫了幾段話,意思是春節還有3天時間,各地各部門要落實安全生產措施,防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國辦很快把這個意見發下去,第二天,各地的意見回饋材料也過來了。可偏偏初六就發生了遼寧阜新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00多人啊!”“那天得到訊息後,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在春節後召開的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說,作為總理,我有責任。”

  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完善了安全生產的立法。在安監總局的網站上,我們可以看到,公佈的和安全有關的法律有13部,如《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礦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這還不包括涉及事故責任的《刑法》等法律。立法機關授權行政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則更多。

  國家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做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實行嚴格的問責制;確定強制性提取安全費用、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大幅度提高事故傷亡賠償標準等政策措施,為安監部門遏制事故多發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6年6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4條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放在了最前面,把原來的重大責任事故罪分解,並提高了相應的刑事處罰標準。新中國成立以來從國家層面組織編制的第一部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2006年8月17日出台,量化億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就業人員10萬人事故死亡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數三項指標。根據《2007年全國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體系和分解辦法》,中央將把安全生產指標納入對各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

  國家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機構安監總局的首任局長李毅中上任後提出“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的安全生產“五要素”,五管齊下。他表示,“我本人無意刮起一場安全監管的風暴,但加大監管力度是必然之事。” 他所面臨的局面,考驗著他的意志和果決的執行能力。政府管理部門2005年以來的作為,印證了李毅中上任時的決心:“我講一句土話,搞安全生產要六親不認,要敢於嚴格要求,要公正執法,嚴格執法,當然還要廉潔執法。我們嚴格要求,可能得罪了一些人,得罪了一些地方,得罪了一些部門,但是減少了傷亡的人數,這是最重要的。”


本文摘自《不可不知的血淚法則》


   《第一管理》倡導理念:“無憂無慮當老闆,員工安全自己管”
  權威人士作序——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政法司司長黃毅為本書作序
  “新安全運動”背景下的經管力作——高危行業的必備培訓教材。
  全新角度——第一次系統運用管理學知識解讀安全問題。
  首次倡導“新安全觀”,所有員工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首次倡導“情感安全管理”,解開員工生產事故之謎。
  首次倡導“安全自助訓練”,員工快樂工作,享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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