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強行入軌(3)
公安局110報警服務的承諾是這樣的: 有警必接,有險必救。公安機關各警種、各單位實行全天候值班備勤,城區必須在5分鐘之內、郊區在10分鐘之內到達現場。
站在前台監督各執法部門承諾的是縣新成立的“糾風辦”,而站在暗處的監督者是仇和本人。沭陽縣交通局長週君成說,當年仇和曾半夜三更自個兒打110報警,說我這兒出事了,具體在什麼地點,一說完就開始計時,看警察能不能5分鐘內趕到。“如果超時,那就要倒黴了”。
監督者仇和猶如懸在沭陽幹部頭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說不準何時就會突然掉下,將問題幹部砍傷。
1998年的一天,仇和帶著大隊人馬下鄉觀摩歸來,中午在十字鄉小魚鍋貼城吃飯。開飯店的是一個來自淮安的個體老闆,仇和問:
“有沒有吃霸王餐的?”
“治安再好,這種情況總也是難免的。不過我對這里的環境已經很滿意了。”老闆答。
“那你告訴我,那個難免的是誰?”
“昨天還來了一位,先是嫌菜不好,不付錢記賬,有260塊錢。要得急了,他把200塊錢甩在地上走了。他每個月都要到這里白吃一頓。”
“你記得他是誰嗎?”
“是開著車來的,牌照後邊的兩位數字好像是95。”
“查!”仇和命縣委辦副主任汪金普馬上給縣委常委、公安局長王守明打電話,讓他親自調查此事。
沒幾天,結果出來了,是一位公路站長的公子。仇和對他的處理決定是:
一、親自上門賠禮道歉。
二、與這個飯店簽訂長期保證安全協議書,凡出現吃拿卡要、社會治安等問題均由這位公子負責。
黨政機關中的小車司機向來就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因為在領導身邊,替領導服務,一直存在某種優越感,有的甚至帶頭違反交通規則。鑒於他們特殊的身份,也往往存在警察不愛管、不敢管、管了也沒用的情況。
有一次,早晨上班期間,一個十字路口出現了擁堵,警察剛對前面的違章車輛進行了處罰,後面又有一輛挂縣委牌照的小汽車,違規行駛。
警察對此左右為難: 處理吧,他開的是縣委的車,惹不起;不處理吧,一碗水端不平,前邊遭受處罰的車會不服氣。警察萬般無奈,敲開了縣委小車的車窗玻璃,小聲對司機說了一聲:“你也給俺點面子。”
在仇和指示下,縣里專門在政府禮堂給司機們開會,包括仇和的司機在內,進行警示教育。
沭陽縣公安系統的一些老同志至今對10年前的“整風”記憶猶新。仇和上任後,機關行風建設有一項規定,上班時間不得打牌、下棋。
在此規定出台之前,沭陽各機關內打牌、下棋十分普遍,事實上它已成為8小時內不可或缺的一項“辦公”內容。午飯一過,就三五成群地“鬥地主”、“走馬車”。
一天下午,城關鎮派出所辦公室的門被敲開,推門而入者不是別人,正是仇和。一看見幾個人在打牌,仇和不多言,只說了句“你們幾個把名字給我”,隨即轉身離去。
第二天,這一桌人調離的調離,撤職的撤職。
對外來車輛亂收費曾令沭陽臭名遠揚。當時週邊地區的長途車司機無人不曉這樣的順口溜:“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車子到紮下”;“吃飽飯,加滿油,車到沭陽莫停留”……
紮下是沭陽的一個鄉,有一條國道經過此地,沭陽縣公安局三大隊就專門到國道沭陽道口設定了一個紮下收費站。經過沭陽境內的交通線不長,但關卡不少,每一關都得留下“買路錢”。
整頓行風開始後,仇和讓交通系統公開登報承諾: 如發現有“三亂”(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行為的,如數退款,處罰責任人10倍罰款,並追究責任人單位的領導責任,視情節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典型示範的作用太大了,無論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2006年的一天,沭陽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孫康寧憶及往事感慨不已:“仇和真敢下手來真的!”
欠發達地區常有“四個怪圈”,即政治上越亂越窮,越窮越亂,表現為亂折騰;社會上越生越窮,越窮越生,表現為亂生育;經濟上越收越窮,越窮越收,表現為亂收費;思想上越保守越窮,越窮越保守,表現為頭腦僵化。
本文摘自《仇和十年》
作為執政一方的領導者,當穩定壓倒一切的時候,在這本書里,你可以看到,面對一個長期處於混亂狀態的重災區,仇和是怎樣使之在短時間內實現由亂到治的。作為一個欠發達地區的領導者,一位處於江蘇省經濟窪地的領導者,當別的地方富得流油而本地卻窮得冒汗時,你在這本書里可以看到,仇和是怎樣營造後發優勢,實現追趕型、跨越式發展的。
如果你正想改善基础設施條件而又為囊中羞澀犯愁時,那麼你通過這本書也可以看到,仇和是怎樣破解這一難題,使基础設施建設在幾年間超過了過去的幾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