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宏生:域外法制的鋼絲行者(3)

2014-06-16 11:37:47

    2004年12月2日,黃宏生以百萬港元保釋,北京鬆下、彩虹、三星等八大國內彩管企業發表聲明,表示將優先保證創維的原材料供應;

    2004年12月3日,黃宏生通過電話與創維高層取得聯繫,深圳七家銀行分行行長聚集創維大廈,表示鼎力支援創維;

    2004年12月6日,創維主動償還了早前簽訂的國際銀團6000萬美元貸款中已到賬的1000萬美元本金,並於同月10日通知銀團,要求取消貸款;

    2004年12月23日,新任CEO王殿甫率趙克俊、梁子正兩位新董事會成員,連同其他董事會成員丁凱、張學斌等向社會亮相;

    2005年2月2日,創維董事會選舉王殿甫為董事會主席,接替黃宏生的職務,使黃宏生以“待罪之身”順利完成了其個人與創維的“完美決裂”。如此一連串的動作,老到沉穩,恰當精妙,是黃宏生大智慧與大思維的結晶。

    我們應該看到,當一個人的榮辱已不能左右一個企業的生死,是企業之大幸也。黃宏生在危機爆發後,使創維“實現了從家族式管理向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一躍”。黃宏生妻子林衛平、母親羅玉英迅速辞去原來在二級公司中擔任的職務,黃宏生保留非執行董事職位,並出任新增設的“非執行主席”的職務,真正告別事必躬親的管理模式。

    這期間創維的管理制度真正實現了從“個人英雄主義”到“團隊英雄主義”的跨越,以張學斌、楊東文為代表的一批職業經理人團隊打造的“螞蟻文化”替代了黃宏生時代的“老闆文化”,並且打造了以業績為導向的全新的“績效文化”。

    智維律師評析:

    很多人說,創維能夠逃過這一危機,是因為創維在危機公關方面行動迅速而卓有成效。這一點,當然毋庸置疑。

    但是,我們認為最為重要不是危機公關,而是創維在法人治理方面的健全,此時的創維的命運已經不能等同於黃宏生的命運,這也是法人治理中所有權與經營權有效分離的結果,也由此避免了相應的法律風險發生。

    這一點,對於依然習慣於“裸奔”的中國企業家們,倒是一個很好的借鑒。

    【黃宏生大事記】

    1989年,創維實業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並設立全球信息家電中心;

    1992年,成立創維集團,總部設在香港,生產彩電、VCD、DVD、家庭影院和衛星接收器等產品;

    1993年,創維集團與中國(深圳)彩電總公司、中國電子器件工業總公司合資成立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

    1995年,創維集團獲得中國最佳企業形象“AAA”級榮譽;

    1996年,創維在深圳寶安區投資3億元建立的創維電子城投產,並被評為深圳市納稅大戶第三名;

    1998年,產銷量躍居同行業第四位,從此進入行業“第一集團軍”行列;在國內率先推出多媒體系列電視,掀起中國彩電業的數字革命風暴;

    1999年,世界著名ING投資集團、瑞士東方匯理、美國矽谷風險投資基金中國華登三家國際資本向創維集團註資3000萬美元,占股份15%左右;

    同年12月,創維數位音像公司正式成立;

    2000年4月,創維數位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闆上市;

    2004年11月30日,黃宏生被香港廉署拘捕;

    2006年7月13日,香港區域法院因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判處黃宏生有期徒刑6年。

    七 嘴 八 舌

    黃宏生有著極左的意識。我對工作的敬業與勤奮、我在創維公認的業績,在創維特別是在營銷系統中的威信,這是黃宏生不得不承認的,他也曾在會議上說過:“陸強華在創維是週恩來式的幹部。”這其實是員工中流傳的評價,但經他一借用後,我反而感到很不自在,因為黃宏生對政治鬥爭很有研究,對一個聘用的高層人員評價高,是要從內心發出的才好,但他不是從內心發出的,而是對我功高蓋主的旁白。

    ——原創維集團中國區域銷售總部總經理陸強華

    這幾年來在創維進進出出的職業經理人非常多,幾乎所有離開創維的職業經理人都對黃宏生個人頗有微辞。

    ——知情人士

    如果從正面的角度來講,黃宏生的確是一個敬業的企業家,黃宏生的勤奮刻苦讓人敬佩。以苦為樂成為黃宏生唯一不為大家所诟病的性格魅力。

    ——創維員工

    黃宏生個性張揚,人稱“黃瘋子”。

    ——黃宏生朋友

    我很理解黃宏生現在的感受,創維是他一?創辦的,創維對於他,就是一種父子關係,我想這個時期讓權,黃宏生可說是一種犧牲,但他無疑是為了創維這個品牌不因為這個事件“突然死亡”,而是渡過難關、更好地活在市場。

    ——創維CEO王殿甫

    黃宏生是個很認真的人,他學習了香港的一些法制,在處事上有一定的標準和原則。他很註重細節,講究香港的模式。國內有人可能認為正因如此,他在大事上失去了利益。在我看來,這是因為他堅持原則的做法。彩電業有很多潛規則,一些國有企業可能能夠容忍,但作為民營企業來說,黃宏生出於對自己財產的保護,他不可能打破自己的原則。因此,看起來似乎與行業格格不入。

    ——《博弈危機》作者徐明天

本文摘自《中國福佈斯落馬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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