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忠福:成也土地,敗也土地(3)

2014-06-23 17:08:22

    福櫻石公司由此陷入更大的危機之中。

    智維律師評析:

    誠實守信,是企業生存之本,尤其是在信用監控體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失信經營和無信經營必定會加大成本,贻害無窮。

    守法經營,是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最起碼的底線。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的完善,企業應該越來越規範,企業管理者也應樹立守法意識,否則可能被繩之以法。

    但是,對於羅忠福而言,他都沒有做到,這也是他最終失敗的根本原因之一。

    毀林獲刑:致命的土地批文

    “福海頤樂園”的失敗並沒有阻擋住羅忠福前進的腳步。

    從某種意義上說,羅忠福在珠海“福海頤樂園”上未能實現的抱負,被移植到貴州“福海生態園”上。他希望借此,真正實現由一個房地產開發商,向新型投資產品開發商的轉型。

    和“福海頤樂園”相比,“福海生態園”的經營思路,在過去基础上進行了改良和完善。但一個重大區別在於,由於“湖中湖花園別墅”和“頤樂園”專案失敗造成的資金緊張以及融資困難,羅忠福並沒有把有關土地權屬收入自己賬下。

    在這一背景下,擁有林地權屬的貴州省林業科學研究院,便成為羅忠福理想的合作對象。林科院是省林業廳的下屬機構,帶有官方色彩,有利於專案申報政府批文。

    從2006年開始,林科院也一直在對外招商引資,其敲門磚,則是於2005年底經省林業廳批复同意的《雲關山省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這份文件被視為未來“福海生態園”的底本,成為打動羅忠福的另一個重要因素。

    但事情隨後的發展表明,該批文的缺失不僅構成“福海生態園”受人诟病的把柄,更成為羅忠福最終獲罪的重要原因。

    2006年6月,林科院下屬貴州綠源園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和羅忠福的北京新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簽署協議,此時距離雙方首次見面不到1個月的時間。

    這份協議約定:由林科院出地、羅忠福公司出錢,合作開發2000畝旅遊森林用地,總投資為3?2億元。林科院的收益是以地租的形式出現的,即每建成一座度假屋,羅忠福公司交給林科院兩萬元。

    至少在2006年8月之前,事情和羅忠福預想的一樣順利。

    2006年6月29日,貴州省旅遊局行文,對該專案表示贊同。第二天,省外商投資服務中心發文,“請各有關部門、單位對該專案給予積極支援和配合”。

    2006年7月12日,省林業廳批复同意林科院和羅忠福合作開發森林公園專案。8月21日,省發改委發文,表示“原則同意”該專案開展前期工作,但規劃、環保、土地等手續還需落實後報發改委核準。

    上述紅頭文件到手後,“福海生態園”專案從當年9月開始啟動地基平整、土地硬化、樹木移植和墳墓遷移工作。

    不過此時,政府批文仍不完整,即專案尚未辦理林地占用手續。這套手續的流程包括: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憑審核同意書向國土部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

    2007年8月,“福海生態園”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看起來距離土地批文只有一步之遙。但對羅忠福來說,卻仿佛隔著一條無法逾越的壕溝。

    據有關資料顯示,素有“森林之都”美譽的貴陽,連續多年被評為“中國避暑之都”,環城林帶對其力推“氣候經濟”具有支柱性的意義,對於環城林帶的保護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根據貴陽市有關法規和土地部門對政策的把握,選址在環城林帶上的專案,除非國家重點工程或者關係民生的公益性專案外,其他專案很難獲得批準。

     “福海生態園”的微妙之處在於:從會員制營銷模式看,這是一個以富裕人群為目標的專案,跟民生無關;但如果站在整個森林公園的層面,這又是一個公益性的專案。有關認識問題懸而未決,也是影響該專案土地審批的重要因素。

    在土地批文缺失的情況下,“福海生態園”因其“未批先用”成為衆矢之的。

    實際上,從2006年9月開始,“福海生態園”頻繁受到查處,但園內工程並未因此停建。

    2007年4月,貴陽市人大開展保護環城林帶專項執法檢查,對專案提出了激烈指責。

    2007年6月,貴陽掀起打擊違法占用林地專項行動,“福海生態園”又被作為典型專案予以通報。

    2007年10月9日,貴陽市市長袁週親赴“福海生態園”工地現場下令停工。

    2007年12月13日,羅忠福被貴陽公安從北京公司帶走。

    2007年12月30日,其妻楊秀榮也被刑事拘留。

    事態的發展完全出乎羅忠福的預料。

    2008年9月29日,羅忠福因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濫伐林木罪被告上法庭。經貴陽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被判處10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審查認定,由北京福櫻石新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貴州綠源園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在貴陽市郊雲關山森林公園內開發的“福海生態園”專案,採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林地17?82畝,濫伐林木43?86畝,立木蓄積總計775?491立方米。羅忠福作為福海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長,難辞其咎。

    非法占地毀林,被判10年囹圄。這一裁決,使得該案成為1997年修訂刑法後,中國最嚴厲的刑事制裁破壞資源保護犯罪案件之一。

    智維律師評析:

    作為投資者與管理者,羅忠福可能已經習慣了對專案所在地政府抱有的“恩赐”心態,所以颠倒了投資和法律的位置,甚至將投資至於法律之上,對投資專案存在的種種風險沒有清醒的認識,對投資所涉及的土地所處位置及其性質不加分析,並且在沒有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盲目施工,導致法律風險爆發而身陷囹圄。

    當然,作為地方政府部門,也應該反省自己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的所作所為,是一味不切實際地承諾,還是應該客觀告知相關專案風險。

    【羅忠福大事記】

    1941年,出生於貴州省遵義市;

    文革期間,羅忠福曾到貴州最窮困的山區插隊;

    1972年,羅忠福回城在一家國營大廠當工人,之後辦起家具廠,成為當時名噪貴州和四川的“沙發大王”;

    1983年,羅忠福被貴陽市一家公司招聘為總經理,初次展露他在商業上的才華;

    1986年,羅忠福毅然賣掉在遵義的工廠、店鋪,舉家遷往珠海,成立了黔海工貿實業公司,先建起了工藝家具、制衣和綜合電器廠;

    1988年初,羅忠福借款吃進珠海規劃中四塊地皮,一舉奠定了羅忠福的財富版圖;

    1988年9月,羅忠福註冊了自己的黔海典當商行,這也是新中國第一家公開挂牌的當鋪。黔海典當商行為他解決了購買地皮後建樓啟動資金的問題;

    1989年夏,羅忠福買下珠海西區白藤湖的一塊地皮,後來這一地塊開發為“湖中湖花園別墅”,為羅忠福帶來了幾億元的收益;

    1991年9月,羅忠福的黔海公司更名為福海集團公司,成為珠海第一家民營股份制集團公司;

    1992年6月,“福海”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1994年至1996年,羅忠福連續三年被選入美國《福佈斯》雜志中國大陸富豪排行榜,其中,1994年和1995年,更被列為中國首富;

    1996年,羅忠福以500萬美元購進美國“蒂芬尼”仿真大理石技術,隨後,又與意大利排名第二的家具大王摩爾斯·尼克斯建立合作關係,聯手開拓中國家俱市場;

本文摘自《中國福佈斯落馬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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