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權、利三位一體的責任系統
責、權、利三位一體的責任系統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
“責、權、利三位一體的責任系統”的意思是:責任、權力、利益均統一於責任承擔者一體,責任的承擔者既是權力的擁有者,又是利益的享受者;其次,責、權、利互相挂鈎。責、權、利三位一體責任系統的核心是責任的承擔者,即有責任心的主體——人。責任是權力的本質,因責任而行使權力;責任是利益的基础,因擔責而獲得利益。責、權、利三位一體的責任系統可以保證企業成員有責、有權、有利,克服有責無權或有責無利的責、權、利脫節狀態;同時,在責、權、利三位一體的責任系統中,責、權、利明晰化。明確企業成員具體的責任內容、權力範圍和利益大小,以責定權、以責定利。
責、權、利三位一體的責任系統保證了責任在企業中的有效落實,我們的企業在管理實踐中,經常會出現責、權、利失衡的現象。著名實戰派管理專家孫景華先生在講責、權、利三位一體的責任系統時講到這樣一個案例:
在中國某個鄉鎮發生了一起特大的爆炸事故,爆炸地點是在某個煙花制造企業,爆炸造成了幾死幾傷的嚴重後果。可令人意外的是,最後承擔直接責任的竟是一個企業里最普通的安全管理人員,而且後果很嚴重——被捕入獄,並判處所有的責任人員中最重的刑期。
我們需要思考的是:這位普通的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權力、利益分別是什麼?
他的幾百元工資屬於利益,是否能與他所承擔的最重大的責任統一起來?
不難看出,在這位安全管理人員身上顯然發生了嚴重的責、權、利錯位的現象,如果他需要承擔如此重大的責任,就需要給他以企業里最高的工資,給他人、財、物的處置權,使他承擔的責任、擁有的權力、獲得的利益相匹配。
在一個企業中,要落實好“責、權、利三位一體的責任系統”,就要做到“以責定權、權責對等,以責定利、利責相應”,“因責授權,權為責用”,“按責定利,責盡利生”,正所謂“權在責中,利在權中”。這樣一來,就能理順企業內部各個職務主要責任、權力、利益,明確各個職務之間的分工和協作關係,同時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人員的培養,以達到人與事的合理配合。
思考題
1.思考一下,你的責、權、利是否匹配?
2.結合實際,如果發生責、權、利不匹配或偏倚的現象,將會造成怎樣的結果?
本文摘自《責任勝於能力(白金版)》
負責精神是一個人、一個企業、一個國家乃至整個人類文明發展的基石。這是被中石油、聯想、海爾、蒙牛、華為、萬科、國航、海航、格蘭仕、海信、微軟、通用、IBM等無數中外優秀企業成功實踐的核心價值觀和第一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