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部門規章(3)

2014-08-03 09:29:1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北京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按更正後車輛底盤號辦理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近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報來《關於更正應急通信車輛底盤型號的請示》,其所屬北京移動通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工作疏忽,在上報我局《關於免繳移動應急通信車輛購置稅的請示》(中移財[2003]379號)附件資料中,所列該公司的一輛考格爾應急通信車輛底盤號“YVLE4CBA61B297157”有誤,正確底盤型號應為“YV2E4CBA61B-

  297157”。

  經研究,同意北京移動通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按更正後的車輛底盤號“YV2E4CBA61B-297157”辦理免徵車輛購置稅手續。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急通信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國稅函[2004]304號)附件中所列北京移動通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輛考格爾應急通信車底盤號為“YVLE4CBA61B297157”作廢。

  摘自國稅函[2004]91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4年防汛專用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39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申請的2004年度420輛設有固定裝置的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免稅指標的使用期限為2004年12月31日,過期作廢。辦理免稅手續時,申請免稅的單位應出示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隨車配發的“防汛專用車證”。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範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在申請2005年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防汛專用車時,應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04年實際免稅車輛的具體使用單位、型號、數量、免稅額及用途同時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摘自財稅[2004]12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為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04年10月1日起對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摘自財稅[2004]6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應急通信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申請的部分設有固定裝置的應急通信車輛準予免徵車輛購置稅。請各地對照《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應急通信車輛明細表》辦理免徵車輛購置稅手續。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範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摘自國稅函[2005]63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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