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部門規章(1)

2014-08-03 09:42:28

  第一節 減 免 制 度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準,對下列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一、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於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

  二、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

  三、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

  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的型號和配置數量、流向,每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下達。車輛註冊登記地車輛購置稅徵收部門據此辦理免徵車輛購置稅手續。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摘自財稅[2001]3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1年森林消防專用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對國家林業局2001年購買的601輛森林消防專用車(其中北京BJ2020SMW型226輛、湖南獵豹CFA5022XZH型263輛、重慶慶鈴QL6470DY11型84輛、重慶慶鈴QL6470DY611型28輛)免徵車輛購置稅,請按附件所列名單辦理免徵車輛購置稅手續。

  摘自財稅[2001]1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軍隊移交的保障性企業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根據《全國軍隊保障性企業交接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公安部、交通部、國家稅務總局、總後勤部關於做好軍隊移交的保障性企業使用軍車號牌車輛改挂地方車輛號牌工作的通知》(國聯席辦[2001]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軍隊移交的保障性企業使用軍車號牌車輛改挂地方車輛號牌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轉發你們。同時,就辦理軍隊移交的保障性企業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問題一並明確如下:

  一、對列入《匯總表》的車輛,請按照《通知》的規定審查,對不符合《通知》規定的車輛,一律不得辦理免稅手續;對未列入《匯總表》的車輛,也不得辦理免稅手續。

  二、經審核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憑填寫、蓋章完畢的《軍隊移交的保障性企業使用軍車號牌車輛改挂地方車輛號牌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辦理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手續。對《審批表》内容不全或《審批表》與《匯總表》内容不符的車輛,不予辦理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手續。

  三、軍車號牌改挂地方車輛號牌的車輛必須在其落籍地辦理免徵或者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手續。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内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内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内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内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賬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