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車輛購置稅的基本制度(6)
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1輛小汽車免稅。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留學人員購置的、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主管稅務機關可直接辦理免稅事宜。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留學人員、來華專家在辦理免稅申報時,應分別下列情況提供資料:(一)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出具的留學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準購單》;(二)來華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於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審核辦理免稅。具體程序如下:(一)主管部門每年向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提出免稅申請;(二)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將審核後的車輛型號、數量、流向、照片及有關證單式樣通知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三)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審核辦理免稅。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購置的農用三輪車免稅。主管稅務機關可直接辦理免稅事宜。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留學人員購置的、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主管稅務機關可直接辦理免稅事宜。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留學人員、來華專家在辦理免稅申報時,應分別下列情況提供資料:(一)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出具的留學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準購單》;(二)來華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於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審核辦理免稅。具體程序如下:(一)主管部門每年向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提出免稅申請;(二)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將審核後的車輛型號、數量、流向、照片及有關證單式樣通知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三)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審核辦理免稅。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購置的農用三輪車免稅。主管稅務機關可直接辦理免稅事宜。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