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車輛購置稅的基本制度(5)

  (五)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四條

  “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一)列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免稅圖冊的車輛;(二)未列入免稅圖冊但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稅的車輛。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免稅圖冊或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免稅文件為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辦理免稅。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需列入免稅圖冊的車輛,由車輛生產企業或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寫《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申請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免稅申請表》),提供下列資料:(一)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車輛合格證明原件、复印件;(二)車輛內、外觀彩色五寸照片1套;(三)車輛內、外觀彩色照片電子文檔(文件大小不超過50KB,像素不低於300萬,並標明車輛生產企業名稱及車輛型號,僅限車輛生產企業提供)。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主管稅務機關將審核後的免稅申請表及附列的車輛合格證明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請人)、照片及電子文檔一並逐級上報。其中:(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分別於每年的3、6、9、12月將免稅申請表及附列資料報送至國家稅務總局。(二)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申請當期的4、7、10月及次年1月將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列入免稅圖冊。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納稅人購置的尚未列入免稅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應先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在外留學人員(含香港、澳門地區)回國服務的(以下簡稱留學人員),購買1輛國產小汽車免稅。

  摘自《徵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二章  車輛購置稅的基本制度(5)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