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車輛購置稅概述(2)

2014-08-03 10:43:08

  2.應稅車輛逃稅現象嚴重。根據《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事實上,在廠區、礦區、施工工地等從事内部作業的車輛,由於不需要去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往往不去申報繳納車購稅;鄉鎮和農村車主購買的農用車和摩托車,由於行駛在鄉村小路,車主買車以後根本就不需要上牌照,也就不去申報繳納車購稅。

  3.實地驗車難度較大。根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時,應實地驗車。實地驗車是檢驗應稅車輛的實際配置與申報配置是否一致,是確認最低徵計稅價格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基層徵收單位在執行這項規定時,除了需要配備具有專業性知識的技術鑒定工作人員外,還必須具備一定規模的驗車場地和驗車設備條件。實地驗車不僅涉及稅務機關增加徵稅成本修建擴建驗車場地的問題,最重要的是要考慮到車輛和人員安全,週邊道路交通是否暢通,是否擾民等社會安定問題。

  4.車輛購置稅沿襲徵費時期的徵收管理體制,職責不清。車輛購置稅徵收部門在劃歸稅務機關後,仍沿續著獨立徵收單一稅種的封閉管理模式,還履行部分原交通職責,不僅忽視了與其他各稅的銜接和管理監督,也沒有履行稅務的徵管稽查等職能。主要體現在:一是車輛購置稅徵收部門目前執行的完稅車輛發生產權過戶、車輛數據變更、車輛轉籍的調檔和審核工作,實際就是沿續了原交通管理部門職責。因為當完稅車輛發生過戶、轉籍、數據變更行為時,徵納雙方都已經完成了職責和義務,所以沒有必要再要求納稅人重新申報核實,稅務機關沒有必要再耗費財力重複履行職能。二是車輛購置稅至今還沿襲徵費時期的徵收管理體制,有關政策文件和文書報表除了更名外,並沒有完全依照稅收基本原理進行調整,使其中一些環節無法履行稅務職責,脫離了稅收徵管軌道。

   二、加強車輛購置稅徵收的對策

  1.多方合力,加強徵管。加強與地稅、公安車管部門、交通、工商、地方政府等部門的聯系,建立與公安車管部門共享的信息比對網絡,實行定期信息交換制度,確保每一輛上牌車都交納車輛購置稅,避免憑假完稅證明上牌的發生。加強與工商部門的聯系,加大對制造假完稅證明、假發票的查處曝光力度,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納稅環境。向廣大購車人宣傳車輛購置稅徵收政策、依據、標準、範圍、減免依據、辦稅流程,讓納稅人熟悉車輛購置稅,形成一個買車須繳車輛購置稅的共識。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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