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45)

  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

  六、對財政部門的拨款改貸款業務中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貼花?

  財政等部門的拨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託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七、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貼花?

  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八、何為“銀行同業拆借”?在印花稅上怎樣確定同業拆借合同與非同業拆借合同的界限?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準。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九、對分立、合並和聯營企業的資金賬簿如何計稅貼花?

  企業發生分立、合並和聯營等變更後,凡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法人登記的新企業所設立的資金賬簿,應於啟用時按規定計稅貼花;凡毋需重新進行法人登記的企業原有的資金賬簿,已貼印花繼續有效。

  對企業兼並後並入的資金貼花問題,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如何劃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十一、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合同)是否貼花?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十二、出版合同是否貼花?

  出版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徵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十三、銀行經理或代理國庫業務設定的賬簿是否貼花?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45)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