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42)

  13.如何確定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

  對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應據其所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確定。適用國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包括國家拨入的、企業稅後利潤補充的、其他單位投入以及集資入賬形成的流動資金。

  適用其他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按照上述原則具體確定。

  14.設定在其他部門、車間的明細分類賬,如何貼花?

  對採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只就財會部門設定的賬簿貼花;採用分級核算形式的,除財會部門的賬簿應貼花外,財會部門設定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亦應按規定貼花。

  車間、門市部、倉庫設定的不屬於會計核算範圍或雖屬會計核算範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台賬等,不貼印花。

  15.對會計核算採用以表代賬的,應如何貼花?

  對日常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未形成賬簿(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16.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未增加資金的,是否按定額貼花?

  凡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7.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使用的賬簿,應如何貼花?

  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拨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簿,應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18.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其營業賬簿應如何貼花?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42)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