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43)

  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拨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拨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拨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複計稅貼花,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拨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稅貼花。

  19.對企業兼並的並入資金是否補貼印花?

  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國營、集體企業兼並,對並入單位的資產,凡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並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

  20.對微利、虧損企業,可否減免稅?

  對微利、虧損企業不能減免印花稅。但是,對微利、虧損企業記載資金的賬簿,第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允許在三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21.對營業賬簿,應在什麼位置上貼花?

  在營業賬簿上貼印花稅票,須在賬簿首頁右上角粘貼,不準粘貼在賬夾上。

  摘自國稅地[1988]25號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特種儲備資金不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一些工業、商業、物資企業擔負著為國家儲備物資、商品的特殊任務,其資金由國家財政以特種儲備資金拨付。企業中這部分保證國家儲備的專項資金,不屬於生產經營的週轉資金,不應計入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範圍內。因此,對特種儲備資金不計徵印花稅。對企業的特種儲備資金,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由當地稅務部門審核確定。

   摘自國稅地[1989]18號

  國家稅務局關於匯總繳納印花稅稅額計算問題的通知

  據反映,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執行以來,簡化了貼花手續,但一些匯總繳納單位對徵稅憑證與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稅憑證劃分不清,給稅額的計算和徵收管理都帶來一些困難。為此,經研究決定,實行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的單位,對徵稅憑證和免稅憑證匯總時,凡分別匯總的,按本期徵稅憑證的匯總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凡確屬不能分別匯總的,應按本期全部憑證的實際匯總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1990]433號

  國家稅務局關於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徵免印花稅事宜的函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43)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