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44)

2014-08-03 11:41:43

  你部辦公廳廳發(90)貿糧財字第70號《關於申請對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免徵印花稅的函》收悉。現函复如下:鑒於代購國務院市場調節糧是國務院委託商業部中國糧食貿易公司承擔的一項特殊任務,糧權統屬國務院,各級糧食部門的此項收購業務屬於非經營性的代購工作,代銷業務目前尚未發生。經研究,同意對“代購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一項免徵印花稅。此前已納稅的協議書,不再辦理退稅。與此相關的代購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專項貸款合同,因在借(還)本付息等借貸手續上與正常借款合同並無區別,應照章納稅。

   摘自國稅函[1990]508號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以來,我局相繼作了一些具體規定。近據各地反映,經研究並多方面徵求意見,現將有關政策問題解釋和規定如下:

  一、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使用的調拨單是否貼花?

  目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經銷和調拨商品物資使用的調拨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填開使用的情況比較複雜,既有作為部門內執行計劃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對此,應區分性質和用途確定是否貼花。凡屬於明確雙方供需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可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實際,對各種調拨單作出具體鑒別和認定。

  二、對印花稅施行細則中所指的“收購部門”和“農副產品”的範圍如何劃定?

  我國農副產品種類繁多,地區間差異較大,隨著經濟發展,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也有所變化。對此,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定本地區“收購部門”和“農副產品”的範圍。

  三、對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應如何計稅貼花?

  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四、倉儲保管業務的應稅憑證如何確定?

  倉儲保管業務的應稅憑證為倉儲保管合同或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棧單(或稱入庫單等)。對有些憑證使用不規範,不便計稅的,可就其結算單據作為計稅貼花的憑證。

  五、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哪些單位?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內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內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內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內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帳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