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30

2014-08-03 12:41:4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鑒於各地對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利公司”)徵收印花稅的政策執行不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對安利公司徵收印花稅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安利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拨產品的供貨環節,由於沒有發生購銷業務,不予徵收印花稅。

  二、對於安利公司的經銷商購進安利公司產品再向顧客銷售的銷售形式,由於經銷商向安利公司買斷產品再自行銷售給顧客,並直接對客戶開具發票,安利公司和經銷商之間形成了購銷關係。由安利公司與經銷商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安利公司各專賣店鋪及經銷商所在地計算繳納印花稅。

  三、經銷商、銷售代表為安利公司提供代理銷售服務,由於安利公司與經銷商及銷售代表之間只存在代理服務關係而不存在購銷關係,不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

  四、各專賣店鋪直接向顧客進行銷售,無須簽訂購銷合同,沒有發生印花稅應稅行為,不按照購銷金額或將交易單據視為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2006]749號

  第二節 稅 目 制 度

   一、合同及合同性質憑證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

  一、關於以填開借據方式取得銀行借款的借據貼花問題。目前,各地銀行辦理信貸業務的手續不夠統一,有的只簽訂合同,有的只填開借據,也有的既簽訂合同又填開借據。為此規定:凡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載借款金額計稅貼花;凡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借據所載借款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二、關於對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的貼花問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內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內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內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內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帳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