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稀釋每股收益的核算原理透析
4.3.1 稀釋每股收益的意義
稀釋每股收益的適用主要與多元化的資本市場和複雜的公司資本結構相聯系。當前我國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券,部分企業推行經理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計劃,以及目前正在穩步實施並初見成效的股權分置改革中,股票期權、認股權證問題也紛紛出現,加上公司送股、配股、拆股、並股、縮股、股票回購計劃等靈活多樣的資本調節行為等,都表明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開始呈現複雜化和多樣化趨勢。他們對公司股本規模、股權結構和股東權益都產生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影響,很容易被用來當作一種炒作的題材或者操縱的對象。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和股份期券等潛在普通股作為“賦予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旦轉換成普通股,就會引起每股績效指標的波動,並影響到每股收益指標的變化預期。如果上市公司僅僅列示常規性的每股收益指標,而不考慮複雜資本結構條件下潛在的普通股對於每股收益的稀釋或者攤薄效應,投資者以及潛在的投資者就不可能對於這個不完全的信息保持應有的警惕和充分的理解,從而不利於投資者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做出明智的決策。出於對廣大投資者的善意保護,稀釋每股收益的披露就顯得十分必要。相對於基本每股收益而言,稀釋每股收益顯然更傾向於預測性和決策相關性,借助於表内列示和表外披露。投資者可以根據需要計算出每一種稀釋可能性的每股收益的大小,並對各類潛在稀釋性證券的轉換及影響做出自己的判斷和抉擇。總而言之,通過向外界傳達現有的每股收益可能存在的稀釋效應的大小,有助於壓縮公司會計業績中的“水分”,及時而充分地揭示未來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對其資本市場表現(股價水平)起到預警作用,這同時也有助於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完善。
4.3.2 稀釋每股收益核算的“謹慎性”原則
稀釋每股收益基於或有事項(潛在普通股)對於公司普通股份的稀釋,對其可能影響的公司收益(稀釋每股收益計算公式的分子),主要是對普通股股數(計算公式的分母)加以調整,以揭示公司最小可能(即稀釋最大化)的每股收益。正是為了保證這個“最小”,每股收益會計準則第九條明文規定,“計算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時,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當前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進一步地,該準則第十二條規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性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這就是每股收益的基本稀釋原理,即反映潛在因素對於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最大稀釋效應。從當前已經發表的文獻來看,人們對於每股收益的謹慎性認識恐怕就止於此了。殊不知稀釋每股收益所體現的最大謹慎也即“保守”情節,其實包括在稀釋每股收益計算過程所依據的各種假設當中。不知道這些假設,是很難對稀釋每股收益計算公式中的普通股股數有全面而正確的理解和認定的。在沒有對這些假設做出具體分析之前,首先有必要澄清每股收益指標的真實内涵。
本文摘自《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解讀與案例分析》
報告數據的生成原理和内涵予以解讀,隨後打開財務報告分析的工具箱,並通過指標體系的構建,揭開財務報告的神秘面紗,講述其背後的故事。在本書最後,作者選取了最新的並且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年報進行分析和解讀。這部分内容既是對前面所學知識的檢驗,又提供了撰寫財務分析報告的規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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