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身份的納稅籌劃(2)

2014-08-04 22:57:40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形式較多,分配方式也不盡相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第179號)對此做了適當分類並規定了相應的稅務處理方法:

  (1)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後,工商登記改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不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後,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論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後根據承包、承租經營者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的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為:

  ① 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②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規定只向發包方、出租人交納一定費用,交納承包、承租費後的企業的經營成果歸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此外,稅法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共同適用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與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的不同之處在於,對實際經營期不滿1年的經營所得,在計算、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兩者的計算方法存在著原則上的區別。這就是: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以每一納稅年度取得的收入計算納稅,對於生產經營期不滿1年的,應將其在實際生產經營期間内取得的所得換算為全年所得,以正確確定適用稅率;而對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人,雖然原則上要求其應以每一納稅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但是,對於在一個納稅年度内承包、承租經營不足12個月的,應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月份數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承包、承租經營收入額-(800×該年度實際承包、

  承租經營月份數)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納稅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方式是否變更營業執照將直接決定納稅人稅負的輕重。若使用原企業的營業執照,要多徵一道企業所得稅;如果變更為個體營業執照,則只徵一道個人所得稅。

  

本文摘自《個人所得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個人所得稅制度以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分為三篇共六章,分別介紹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情況、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基本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詳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内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内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内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内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賬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