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纖維植物
纖維植物是指利用其纖維作紡織、造紙原料或者繩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黃麻、槿麻、苎麻、苘麻、亞麻、羅佈麻、蕉麻、劍麻等。
棉短絨和麻纖維經脫膠後的精幹(洗)麻,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業產品
林業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產品的徵稅範圍包括:
1.原木。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
鋸材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2. 原竹。是指將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葉的竹類植物,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竹段。
3.天然樹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樹脂和樹膠,如松脂、桃膠、櫻膠、阿拉伯膠、古巴膠和天然橡膠(包括乳膠和幹膠)等。
4.其他林業產品。是指除上述列舉林業產品以外的其他各種林業產品,如竹筍、筍幹、棕竹、棕榈衣、樹枝、樹葉、樹皮、藤條等。
鹽水竹筍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竹筍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稭、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幹花、幹草、薯幹、幹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